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聘用人員(性騷擾防治)
公告日 | 113/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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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12 ~ 113/12/2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
職稱 | 聘用人員(性騷擾防治) |
職系 | 社會工作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3樓)。 |
工作內容 | (一)性騷擾申訴案件處理、教育訓練及防治宣導、防治措施查核、被害人保護服務工作及相關行政事項。 (二)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資格條件 | (一)具國內外大專校院以上畢業資格。 (二)社工、法律、心理、勞政等相關科系畢業或非相關科系畢業具有社會福利服務/性別平等工作經驗1年以上尤佳。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具外國國籍。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一者。 (五)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 |
聯絡方式 | 一、 支薪標準:每月薪資新臺幣4萬6,018元整。 二、 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 三、 報名方式: (一) 公告期間:自113年12月12日起至12月24日止。 (二) 應備文件:請檢附以下證件影本(A4格式),並依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1. 甄選報名表(請貼照片、資料詳實完整)。 2. 甄選簡歷表。 3. 切結書(以上3項表格請至本中心網站下載使用http://www.dvc.taichung.gov.tw/機關徵才) 。 4.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5. 社工師證照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6. 其他相關經歷證件(如有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實習、或擔任兼職助理之經驗;服務經驗證明;或與應聘職務有關之證明文件) (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三) 聯絡窗口: 1. 聯絡人: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綜合規劃組傅小姐。 2.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59227。 3. 報名郵寄或逕送地址:420018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3樓(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綜合規劃組),報名時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性騷擾防治聘用人員」。 4. 報名截止日期:113年12月24日(親送者以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收發處收文章為憑;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四、 甄選方式:資格審查及面試。 (一) 資格審查:由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資格審查小組書面審核,符合條件者始得參加面試。 (二) 面試(佔總分數100%):時間與地點另行通知。 (三) 經書面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繳交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若經錄取,取消錄取資格,涉及刑責者,應試者自行負責。 (四) 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五) 錄取標準及結果:以成績總分數高低排序錄取,甄選職缺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任者,得以從缺;倘備取人員中有優秀人才,擬列入本中心候用名單。 (六) 錄取通知:本中心網站公告及電話通知錄取者。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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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13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2 ~ 113/12/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職稱
聘用人員(性騷擾防治)
職系
社會工作
職等
None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性騷擾申訴案件處理、教育訓練及防治宣導、防治措施查核、被害人保護服務工作及相關行政事項。 (二)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資格條件
(一)具國內外大專校院以上畢業資格。 (二)社工、法律、心理、勞政等相關科系畢業或非相關科系畢業具有社會福利服務/性別平等工作經驗1年以上尤佳。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具外國國籍。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一者。 (五)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
聯絡方式
一、 支薪標準:每月薪資新臺幣4萬6,018元整。 二、 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 三、 報名方式: (一) 公告期間:自113年12月12日起至12月24日止。 (二) 應備文件:請檢附以下證件影本(A4格式),並依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1. 甄選報名表(請貼照片、資料詳實完整)。 2. 甄選簡歷表。 3. 切結書(以上3項表格請至本中心網站下載使用http://www.dvc.taichung.gov.tw/機關徵才) 。 4.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5. 社工師證照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6. 其他相關經歷證件(如有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實習、或擔任兼職助理之經驗;服務經驗證明;或與應聘職務有關之證明文件) (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三) 聯絡窗口: 1. 聯絡人: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綜合規劃組傅小姐。 2.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59227。 3. 報名郵寄或逕送地址:420018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3樓(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綜合規劃組),報名時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性騷擾防治聘用人員」。 4. 報名截止日期:113年12月24日(親送者以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收發處收文章為憑;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四、 甄選方式:資格審查及面試。 (一) 資格審查:由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資格審查小組書面審核,符合條件者始得參加面試。 (二) 面試(佔總分數100%):時間與地點另行通知。 (三) 經書面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繳交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若經錄取,取消錄取資格,涉及刑責者,應試者自行負責。 (四) 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五) 錄取標準及結果:以成績總分數高低排序錄取,甄選職缺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任者,得以從缺;倘備取人員中有優秀人才,擬列入本中心候用名單。 (六) 錄取通知:本中心網站公告及電話通知錄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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