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聘用幫工程司

公告日 113/12/13
刊登起迄日 113/12/12 ~ 113/12/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職稱 聘用幫工程司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政府市政大樓/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所屬單位。
工作內容 一、 工程用地經費查估、預算編列、徵收補償、撥用、拆遷、土地捐贈等綜合業務處理。 二、 辦理土地占用相關法令資料收辦彙整及占用案件處理。 三、 地理資訊系統相關資料彙整及建檔。 四、 辦理浮覆地訴訟案件。。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之情事。 二、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尤佳。 三、具備基本電腦軟體Word、Excel及Power Point操作能力。
聯絡方式 1. 報名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政策,本案採線上作業應徵方式報名(倘上傳資料不齊或未以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等,恕不受理)。 2. 請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欲應徵之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點選確定進行登入,首先確認「履歷填寫」內容無誤(含自傳)並登打報名資料,至「證照資格/作品附件」上傳第3點PDF附件後再查詢本處職缺確定應徵(請確認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已完成報名且必要文件均已上傳)。 3. 意者務請檢具以下資料並合併成1份 PDF 檔後上傳: (1)報名表(請至本處網站(網址https://heo.gov.taipei/)「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區」下載,並請於報名表第1面上方「應徵職稱」欄位註明「約僱工程員」)。 (2)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國內工作經驗請檢附中文證明,如僅有外文證明者請加附經翻譯之中文譯本,外國工作經驗須加附經翻譯之中文譯本)。 4.報名日期:自113年12月12日起至113年12月19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5.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處網站。 備註: 1、聘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聘用原因消失之前一日止。(若聘用期間考核成績優良,得列入本處職代資料庫,於本處職務出缺時依本府相關規定擇優選用)。 2、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本職缺求職者,應具中華民國國藉,並不得具雙重國籍。 4、符合報名資格人員,本處將另行通知時間、地點前往參加面試;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格未符、未使用相關規定表件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符合資格者,得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5、本案錄取人員之資格條件及學歷,若有資格不符情形,經本處查核 發現後,一律取消進用資格。 6、備取人員擇優列入儲備名額,儲備期間自甄選結果上網公告之翌日 起 6 個月內,於工作性質相近且職責程度相當之其他職務出缺時得優先進用。 7、面談分數滿80分,始有正備取資格。 8、薪資/待遇(每月):360薪點(新臺幣48,600元)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聘用幫工程司
113/11/07~11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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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13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2 ~ 113/12/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職稱

聘用幫工程司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 工程用地經費查估、預算編列、徵收補償、撥用、拆遷、土地捐贈等綜合業務處理。 二、 辦理土地占用相關法令資料收辦彙整及占用案件處理。 三、 地理資訊系統相關資料彙整及建檔。 四、 辦理浮覆地訴訟案件。。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之情事。 二、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尤佳。 三、具備基本電腦軟體Word、Excel及Power Point操作能力。

聯絡方式

1. 報名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政策,本案採線上作業應徵方式報名(倘上傳資料不齊或未以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等,恕不受理)。 2. 請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欲應徵之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點選確定進行登入,首先確認「履歷填寫」內容無誤(含自傳)並登打報名資料,至「證照資格/作品附件」上傳第3點PDF附件後再查詢本處職缺確定應徵(請確認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已完成報名且必要文件均已上傳)。 3. 意者務請檢具以下資料並合併成1份 PDF 檔後上傳: (1)報名表(請至本處網站(網址https://heo.gov.taipei/)「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區」下載,並請於報名表第1面上方「應徵職稱」欄位註明「約僱工程員」)。 (2)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國內工作經驗請檢附中文證明,如僅有外文證明者請加附經翻譯之中文譯本,外國工作經驗須加附經翻譯之中文譯本)。 4.報名日期:自113年12月12日起至113年12月19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5.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處網站。 備註: 1、聘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聘用原因消失之前一日止。(若聘用期間考核成績優良,得列入本處職代資料庫,於本處職務出缺時依本府相關規定擇優選用)。 2、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本職缺求職者,應具中華民國國藉,並不得具雙重國籍。 4、符合報名資格人員,本處將另行通知時間、地點前往參加面試;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格未符、未使用相關規定表件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符合資格者,得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5、本案錄取人員之資格條件及學歷,若有資格不符情形,經本處查核 發現後,一律取消進用資格。 6、備取人員擇優列入儲備名額,儲備期間自甄選結果上網公告之翌日 起 6 個月內,於工作性質相近且職責程度相當之其他職務出缺時得優先進用。 7、面談分數滿80分,始有正備取資格。 8、薪資/待遇(每月):360薪點(新臺幣48,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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