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石碇區公所
臨時人員
公告日 | 113/12/13 |
---|---|
刊登起迄日 | 113/12/12 ~ 113/12/19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石碇區公所 |
職稱 | 臨時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無至無或無至無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石碇區碇坪路1段37號 |
工作內容 | 1.駕駛本所車輛,並配合人員、車輛派遣勤務及送保養維護。 2.負責維護車輛外觀、內裝環境清潔工作。 3.其他臨時交辦工作及未指派出車時支援秘書室相關業務。 |
資格條件 | (一) 具有職業小客車以上駕駛執照,並具一年以上駕駛經驗。 (二) 男性需役畢或免役。 (三) 學歷:不限。 (四) 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無酒駕等不良紀錄,提供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 (五) 主動積極認真配合,諳汽車修護能力、熟悉台北市、新北市區路線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 線上報名:請檢附下列資料,並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另將相關證明文件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 (二) 採紙本寄送、親送報名:請檢附下列資料,逕寄「223002新北市石碇區潭邊里碇坪路1段37號,新北市石碇區公所秘書室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石碇區公所臨時人員)」。 (三) 檢附文件: 1.報名表(請自行下載運用)。 2.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印同一頁)。 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4.男性需附退伍令影本或無兵役證明影本。 5.相關經歷資料。 6.駕照影本。 7.良民證。 (四) 資料不全者,以資格不符論。 (五) 甄試時間:初審合格者,採資歷審查進行甄審程序,必要時將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人員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寄回。 (六) 聯絡人:秘書室洪先生 26631080*261 (七) email: [email protected] (八)本案為預估缺,自114年1月1日起(按月支給薪資約新台幣29,672元)。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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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13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2 ~ 113/12/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石碇區公所
職稱
臨時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無至無或無至無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駕駛本所車輛,並配合人員、車輛派遣勤務及送保養維護。 2.負責維護車輛外觀、內裝環境清潔工作。 3.其他臨時交辦工作及未指派出車時支援秘書室相關業務。
資格條件
(一) 具有職業小客車以上駕駛執照,並具一年以上駕駛經驗。 (二) 男性需役畢或免役。 (三) 學歷:不限。 (四) 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無酒駕等不良紀錄,提供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 (五) 主動積極認真配合,諳汽車修護能力、熟悉台北市、新北市區路線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 線上報名:請檢附下列資料,並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另將相關證明文件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 (二) 採紙本寄送、親送報名:請檢附下列資料,逕寄「223002新北市石碇區潭邊里碇坪路1段37號,新北市石碇區公所秘書室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石碇區公所臨時人員)」。 (三) 檢附文件: 1.報名表(請自行下載運用)。 2.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印同一頁)。 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4.男性需附退伍令影本或無兵役證明影本。 5.相關經歷資料。 6.駕照影本。 7.良民證。 (四) 資料不全者,以資格不符論。 (五) 甄試時間:初審合格者,採資歷審查進行甄審程序,必要時將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人員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寄回。 (六) 聯絡人:秘書室洪先生 26631080*261 (七) email: [email protected] (八)本案為預估缺,自114年1月1日起(按月支給薪資約新台幣29,6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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