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視導
公告日 | 113/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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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12 ~ 113/12/19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
職稱 | 視導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86號8樓) |
工作內容 | 1.協助課長公文核稿。 2.辦理民政課專案性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具銓敘部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3.無公務人員考試法限制轉調情形者。 4.工作態度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具團隊意識及服務熱忱,能長期任職者佳。 5.具汽機車駕照尤佳。 |
聯絡方式 | 1.本職缺應徵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113年12月19日前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公務人員履歷表請務必詳列各項資料(含簡要自述)。並請上傳附件資料:(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6)各項證書影本(如英檢、採購證照,如無免附)。 2.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者不另行通知。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人選均不適當,本所得以從缺。 3.原單位尚有服務義務或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4.本職缺為預估缺,服務課室為民政課。 5.聯絡人:楊先生,聯絡電話:29112281轉1500。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視導
113/12/03~11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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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13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2 ~ 113/12/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職稱
視導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協助課長公文核稿。 2.辦理民政課專案性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具銓敘部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3.無公務人員考試法限制轉調情形者。 4.工作態度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具團隊意識及服務熱忱,能長期任職者佳。 5.具汽機車駕照尤佳。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113年12月19日前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公務人員履歷表請務必詳列各項資料(含簡要自述)。並請上傳附件資料:(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6)各項證書影本(如英檢、採購證照,如無免附)。 2.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者不另行通知。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人選均不適當,本所得以從缺。 3.原單位尚有服務義務或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4.本職缺為預估缺,服務課室為民政課。 5.聯絡人:楊先生,聯絡電話:29112281轉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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