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助理工程員

公告日 113/12/13
刊登起迄日 113/12/12 ~ 113/12/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職稱 助理工程員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工作內容 一、辦理土木工程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 二、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具土木工程職系同職組或視為同一職組或得單向調任職系之任用資格人員。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外補情事。
聯絡方式 一、線上應徵: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請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相關證明文件),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本處調閱。 二、下列證明文件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件。 3.現職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 4.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未達五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 5.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 6.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頁,應徵人員親自簽名之掃描檔。 三、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徵才結果將於本處網站公佈(首頁/訊息公告/徵才訊息)。 四、本案將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備取2名,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五、聯絡人:人事室洪小姐,電話03-3324700分機3201。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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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13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2 ~ 113/12/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職稱

助理工程員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土木工程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 二、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具土木工程職系同職組或視為同一職組或得單向調任職系之任用資格人員。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外補情事。

聯絡方式

一、線上應徵: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請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相關證明文件),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本處調閱。 二、下列證明文件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件。 3.現職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 4.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未達五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 5.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 6.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頁,應徵人員親自簽名之掃描檔。 三、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徵才結果將於本處網站公佈(首頁/訊息公告/徵才訊息)。 四、本案將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備取2名,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五、聯絡人:人事室洪小姐,電話03-3324700分機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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