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大甲高級中等學校
約僱人員(學務創新人力)
| 公告日 | 113/12/13 |
|---|---|
| 刊登起迄日 | 113/12/12 ~ 113/12/17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立大甲高級中等學校 |
| 職稱 | 約僱人員(學務創新人力)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約僱4等250薪點,月支報酬33,750元 |
| 縣市 | 臺中市 |
| 工作地點 | 437001臺中市大甲區中山路一段720號 |
| 工作內容 | 工作項目: 1、負責校安中心輪值。 2、學生上、放學導護工作。 3、配合警方實施春風專案及校外聯合巡查等工作(含夜間聯合巡查)。遇有特殊或重大校安事件,應依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及臺中市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之指揮(導),至指定地點協助處理。 4、賃居、寄宿、工讀學生等輔導、訪視工作。 5、校園內、外(含教職員工生)緊急事件處理。 6、校安事件處置及通報、急救等。 7、校園安全防護與危機處理等相關事宜(含參加地區專業研討活動)。 8、後勤業務。 9、教育業務。 10、春暉業務。 11、校外會業務。 12、宿舍業務。 13、學生事務工作。 14、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時間: 以配合學校作息每天上班8小時及維持全年上班總時數不變為原則;另須配合學校活動或寒暑假期間,調整上班時間。 |
| 資格條件 | (一) 學務創新人力依下列資格及順序公開甄選之,具備其一者始得報名: 1、具有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且大專以上畢業者。 2、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且大專以上畢業者。 3、大學以上畢業者。 (二)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2、6項規定情事者,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記錄及行為者。 (三) 溝通表達能力佳,有服務熱忱,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者。 (四) 具有高度敬業負責與利他助人之特質、品行端正,且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五) 曾任學生輔導經驗者尤佳。 (六) 資格相同時,以相關工作資歷及表現優良者為優先考量。 |
| 聯絡方式 | 聯絡電話:04-26877165#228, 本職缺詳情請參閱簡章。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3/12/13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2 ~ 113/12/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立大甲高級中等學校
職稱
約僱人員(學務創新人力)
職系
無
職等
約僱4等250薪點,月支報酬33,750元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工作項目: 1、負責校安中心輪值。 2、學生上、放學導護工作。 3、配合警方實施春風專案及校外聯合巡查等工作(含夜間聯合巡查)。遇有特殊或重大校安事件,應依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及臺中市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之指揮(導),至指定地點協助處理。 4、賃居、寄宿、工讀學生等輔導、訪視工作。 5、校園內、外(含教職員工生)緊急事件處理。 6、校安事件處置及通報、急救等。 7、校園安全防護與危機處理等相關事宜(含參加地區專業研討活動)。 8、後勤業務。 9、教育業務。 10、春暉業務。 11、校外會業務。 12、宿舍業務。 13、學生事務工作。 14、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時間: 以配合學校作息每天上班8小時及維持全年上班總時數不變為原則;另須配合學校活動或寒暑假期間,調整上班時間。
資格條件
(一) 學務創新人力依下列資格及順序公開甄選之,具備其一者始得報名: 1、具有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且大專以上畢業者。 2、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且大專以上畢業者。 3、大學以上畢業者。 (二)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2、6項規定情事者,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記錄及行為者。 (三) 溝通表達能力佳,有服務熱忱,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者。 (四) 具有高度敬業負責與利他助人之特質、品行端正,且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五) 曾任學生輔導經驗者尤佳。 (六) 資格相同時,以相關工作資歷及表現優良者為優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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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04-26877165#228, 本職缺詳情請參閱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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