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體育大學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3/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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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11 ~ 113/12/2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立體育大學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4等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國立體育大學 (333325 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250號)。 |
工作內容 | (一) 學生就學貸款事項。 (二) 學生減免補助事項。 (三) 學生團體保險事項。 (四) 本校學生宿舍整修繕相關事項。 (五) 本組綜合業務。 (六) 彙編新生入學手冊。 (七) 協助學生校園安全及生活輔導相關事宜。 (八) 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 熟悉電腦應用軟體之運用與操作。 (四) 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個性開朗、有服務熱忱、態度積極、認真負責、溝通能力良好,具學生事務或學校行政經驗者尤佳。 (五) 本職缺為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辦事員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聯絡方式 | (一) 報名期限:即日起至113年12月10日止。 (二) 報名方式:意者請備齊下列文件以電子檔方式寄送至本校用人單位連絡人信箱([email protected]),信件標題請註明「應徵職務代理人(應聘人員姓名)」。寄件後請於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9:00-17:00)來電確認是否收到。 1. 履歷表。除填列基本資料外,請詳述與本應徵職缺相關之個人專長及工作經驗。 2.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告知暨同意書。 3. 相關證明文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專長證明影本)等資料。 (三) 甄選方式 1. 本校先初步審查應繳交資料,擇優通知面談。 2. 依面試結果,擇優錄取。 3. 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另行通知,且不退件。 (四) 凡資格條件不符或報名應繳證件有缺漏者,恕不另行通知,一律視為審查資格不合格;逾時報名將不予受理,本職缺不接受現場報名。經書面審查資格符合人員,另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本校一律以電話通知面試,經電話聯繫後未獲回應者,視同放棄面試之權利。 (五) 如有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各款情事者,本校不得僱用;進用後如有上開注意事項第4點各款情事且經查證屬實者,本校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六) 本職缺為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僱用之四等約僱人員月支報酬250薪點(折合新臺幣33,750元)。 (七) 本職缺為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辦事員約僱職務代理人,預計114年10月下旬分發報到,僱用期間最早為實際到職之日起至本職缺辦事員考試分發報到前一日止,僱用之止日需無條件離職,不得要求留用。 (八) 用人單位聯絡人殷小姐,電話03-3283201分機1528,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3/11/27~11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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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13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1 ~ 113/12/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體育大學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4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 學生就學貸款事項。 (二) 學生減免補助事項。 (三) 學生團體保險事項。 (四) 本校學生宿舍整修繕相關事項。 (五) 本組綜合業務。 (六) 彙編新生入學手冊。 (七) 協助學生校園安全及生活輔導相關事宜。 (八) 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 熟悉電腦應用軟體之運用與操作。 (四) 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個性開朗、有服務熱忱、態度積極、認真負責、溝通能力良好,具學生事務或學校行政經驗者尤佳。 (五) 本職缺為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辦事員約僱職務代理人。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期限:即日起至113年12月10日止。 (二) 報名方式:意者請備齊下列文件以電子檔方式寄送至本校用人單位連絡人信箱([email protected]),信件標題請註明「應徵職務代理人(應聘人員姓名)」。寄件後請於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9:00-17:00)來電確認是否收到。 1. 履歷表。除填列基本資料外,請詳述與本應徵職缺相關之個人專長及工作經驗。 2.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告知暨同意書。 3. 相關證明文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專長證明影本)等資料。 (三) 甄選方式 1. 本校先初步審查應繳交資料,擇優通知面談。 2. 依面試結果,擇優錄取。 3. 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另行通知,且不退件。 (四) 凡資格條件不符或報名應繳證件有缺漏者,恕不另行通知,一律視為審查資格不合格;逾時報名將不予受理,本職缺不接受現場報名。經書面審查資格符合人員,另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本校一律以電話通知面試,經電話聯繫後未獲回應者,視同放棄面試之權利。 (五) 如有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各款情事者,本校不得僱用;進用後如有上開注意事項第4點各款情事且經查證屬實者,本校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六) 本職缺為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僱用之四等約僱人員月支報酬250薪點(折合新臺幣33,750元)。 (七) 本職缺為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辦事員約僱職務代理人,預計114年10月下旬分發報到,僱用期間最早為實際到職之日起至本職缺辦事員考試分發報到前一日止,僱用之止日需無條件離職,不得要求留用。 (八) 用人單位聯絡人殷小姐,電話03-3283201分機1528,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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