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東港戶政事務所
戶籍員
公告日 | 113/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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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12 ~ 113/12/16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屏東縣東港戶政事務所 |
職稱 | 戶籍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縣市 | 屏東縣 |
工作地點 | 928005屏東縣東港鎮船頭路5號3樓(屏東縣東港戶政事務所) |
工作內容 | 一、戶政相關業務。 二、須配合戶政彈性輪值(含戶政午間上班、假日預約延長上班等)。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具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最近五年須考績4甲1乙。 三、具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高度服務熱忱,做事細心,主動積極並能配合業務需要者。 四、無公務人員考試法所訂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所列不得任用消極條件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且未受懲戒處分。 |
聯絡方式 | 一、應徵本職缺採線上作業方式,意者請於公告截止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應徵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同意開放履歷供本所調閱(履歷表請務必填寫「簡要自述」),並上傳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影本(請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如具本職務職系專長者,請併檢附學分證明書或成績單影本,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如為任用法第22條第2項人員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二、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必要時須經面試。辦理面試時,將對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三、參加應徵者之資料審查結果、參加面談結果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8-8322871#3103(江小姐) 四、本職缺視甄選結果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五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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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13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2 ~ 113/12/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屏東縣東港戶政事務所
職稱
戶籍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屏東縣
工作內容
一、戶政相關業務。 二、須配合戶政彈性輪值(含戶政午間上班、假日預約延長上班等)。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最近五年須考績4甲1乙。 三、具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高度服務熱忱,做事細心,主動積極並能配合業務需要者。 四、無公務人員考試法所訂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所列不得任用消極條件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且未受懲戒處分。
聯絡方式
一、應徵本職缺採線上作業方式,意者請於公告截止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應徵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同意開放履歷供本所調閱(履歷表請務必填寫「簡要自述」),並上傳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影本(請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如具本職務職系專長者,請併檢附學分證明書或成績單影本,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如為任用法第22條第2項人員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二、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必要時須經面試。辦理面試時,將對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三、參加應徵者之資料審查結果、參加面談結果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8-8322871#3103(江小姐) 四、本職缺視甄選結果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五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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