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職務代理技術員
公告日 | 113/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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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12 ~ 113/12/18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
職稱 | 職務代理技術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無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10608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工業設計系 |
工作內容 | 1.系所年度設備費採購業務 2.系所教學教室、工廠設備管理及維護 3.系所財產經管業務 4.系所網頁及網路相關業務 5.實驗室安全衛生與消防業務 6.單位個資稽核窗口 7.家具木工產學訓專班行政業務窗口 8.其它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具經教育部承認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軟體等操作能力者。 3.個性開朗、負責盡職、具溝通協調能力。 |
聯絡方式 |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資料,未檢附者視為不合格件,並於113年12月18日前郵寄或親送至106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人事室收(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時者視為不合格件,應徵信封及個人資料表上請務必註明「應徵工業設計系職務代理技術員缺」,未註明者視為不合格件): 1.「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主選單\契約進用工作人員專區\01表單下載\01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契約進用工作人員甄選「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下載表格並填妥)(必備,未檢附者為不合格件)。 2.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影本。 3.最高學歷影本(必備,未檢附者為不合格件)。 二、經本校初審合格者,另行通知參加甄審,不合格者恕不個別通知及退件,電話:人事室周小姐(02-2771-2171#1618)。 三、本案人員須經試用期3個月,其進用及待遇規定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主選單\契約進用工作人員專區項下查詢,本案人員待遇係依本校契約進用工作人員薪級表自專科級257薪點(29,410元)起薪,敘薪則依學校規定辦理,若錄取人員為軍公教退休(職、伍)人員,並依政府相關法令辦理。 四、本職缺得視情況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 備註: 本職缺係代理公務人員出缺之業務,僱用期間約自人員到職日起至所代理人員報到前一日止,如遇代理原因消滅,得隨時解除僱用。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技士
113/12/05~11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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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13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2 ~ 113/12/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職稱
職務代理技術員
職系
無
職等
無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系所年度設備費採購業務 2.系所教學教室、工廠設備管理及維護 3.系所財產經管業務 4.系所網頁及網路相關業務 5.實驗室安全衛生與消防業務 6.單位個資稽核窗口 7.家具木工產學訓專班行政業務窗口 8.其它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經教育部承認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軟體等操作能力者。 3.個性開朗、負責盡職、具溝通協調能力。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資料,未檢附者視為不合格件,並於113年12月18日前郵寄或親送至106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人事室收(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時者視為不合格件,應徵信封及個人資料表上請務必註明「應徵工業設計系職務代理技術員缺」,未註明者視為不合格件): 1.「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主選單\契約進用工作人員專區\01表單下載\01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契約進用工作人員甄選「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下載表格並填妥)(必備,未檢附者為不合格件)。 2.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影本。 3.最高學歷影本(必備,未檢附者為不合格件)。 二、經本校初審合格者,另行通知參加甄審,不合格者恕不個別通知及退件,電話:人事室周小姐(02-2771-2171#1618)。 三、本案人員須經試用期3個月,其進用及待遇規定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主選單\契約進用工作人員專區項下查詢,本案人員待遇係依本校契約進用工作人員薪級表自專科級257薪點(29,410元)起薪,敘薪則依學校規定辦理,若錄取人員為軍公教退休(職、伍)人員,並依政府相關法令辦理。 四、本職缺得視情況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 備註: 本職缺係代理公務人員出缺之業務,僱用期間約自人員到職日起至所代理人員報到前一日止,如遇代理原因消滅,得隨時解除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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