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豐原區戶政事務所
課員
公告日 | 113/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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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12 ~ 113/12/16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豐原區戶政事務所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豐原區戶政事務所(420209臺中市豐原區市政路4號)。 |
工作內容 | 戶政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學歷畢業(國外學歷請檢附中譯認證資料)。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現職經銓敘審定薦任第七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最近5年考績考列4年甲等、1年乙等以上。 (四)無限制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暨相關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符合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3年12月16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履歷表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上傳文件:請將下列資料依序掃描合併成1份PDF檔後上傳徵才系統。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2、考試及格證書3、現職派令4、最新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6其他證明文件(如語言檢定、專業證照、身心障礙證明、職系認定等,無則免附)。 (三)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談。資格不符、證件不齊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或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撤銷派令。 (五)本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得予從缺。 (六)聯絡電話:04-25221044分機204,鍾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戶籍員
113/11/28~113/12/02
|
公告日期
113/12/13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2 ~ 113/12/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豐原區戶政事務所
職稱
課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戶政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學歷畢業(國外學歷請檢附中譯認證資料)。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現職經銓敘審定薦任第七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最近5年考績考列4年甲等、1年乙等以上。 (四)無限制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暨相關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符合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3年12月16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履歷表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上傳文件:請將下列資料依序掃描合併成1份PDF檔後上傳徵才系統。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2、考試及格證書3、現職派令4、最新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6其他證明文件(如語言檢定、專業證照、身心障礙證明、職系認定等,無則免附)。 (三)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談。資格不符、證件不齊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或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撤銷派令。 (五)本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得予從缺。 (六)聯絡電話:04-25221044分機204,鍾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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