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專案助理(約用人員性質-身心障礙缺)

公告日 113/12/13
刊登起迄日 113/12/12 ~ 113/12/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職稱 專案助理(約用人員性質-身心障礙缺)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心理健康科(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或本局指定之場所。
工作內容 一、精神疾病防治、自殺防治及精神照護機構管理等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必要時須配合假日或夜間出勤與加班。
資格條件 一、國內立案之大學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畢業者且具有身心障礙證明。 二、具備電腦文書作業系統(Word、Excel、Power Point等)、公文書寫及計畫撰寫能力者尤佳。 三、自備汽車、機車駕照尤佳。
聯絡方式 一、報酬薪點:依「113年整合型心理健康工作計畫行政人力工作酬金支給基準表」支給。學士學歷:起薪新臺幣37,800元(比照6等1階280薪點,含自付勞健保)。碩士學歷:起薪新臺幣44,280元(比照7等1階328薪點,含自付勞健保)。 二、工作期程: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 三、應徵時間及檢附資料: (一) 即日起至113年12月27日下午5時截止收件。 (二) 須檢具下列履歷資料: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至銓敘部網站下載(應黏貼3個月近照,詳敘基本資料、學經歷、自傳及日夜聯絡電話等)及填表人親簽。 2.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擬進用約用人員簡歷表(請至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官網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務必詳細繕寫各項資料及黏貼近3個月照片。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於影本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如有更名,請附戶籍謄本影本)。 4.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如持外國學歷者,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並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採認之規定。 5.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6.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專業證照、服務證明、離職證明等)。 7.備妥相關資料(請提供清晰可辨識之影本),並依時間先後順序,以A4格式直式裝訂,信封上需註明「應徵心理健康科室專案助理職務」,請於截止收件前送達或以掛號寄達本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心理健康科余小姐收,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及退件。 四、甄試方式:面試100% 五、甄選時程: (一) 公告初審名單:報名人員經審查合格後,於本局網站徵才訊息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二) 甄試日期及地點:併同初審合格名單於本局網站公告。 (三) 甄試當日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備驗。 六、名額: (一) 正取1人,視成績擇優備取2人。 (二) 備取資格保留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若正取人員不克報到,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本職缺或本局其他薪資相同、職務相近之職缺,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 (三) 本次甄試應徵人員均無合適者,得予從缺。 七、聯絡人: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心理健康科余小姐,聯絡電話:03-3340935*3006。
聯絡Email None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3/12/13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2 ~ 113/12/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職稱

專案助理(約用人員性質-身心障礙缺)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精神疾病防治、自殺防治及精神照護機構管理等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必要時須配合假日或夜間出勤與加班。

資格條件

一、國內立案之大學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畢業者且具有身心障礙證明。 二、具備電腦文書作業系統(Word、Excel、Power Point等)、公文書寫及計畫撰寫能力者尤佳。 三、自備汽車、機車駕照尤佳。

聯絡方式

一、報酬薪點:依「113年整合型心理健康工作計畫行政人力工作酬金支給基準表」支給。學士學歷:起薪新臺幣37,800元(比照6等1階280薪點,含自付勞健保)。碩士學歷:起薪新臺幣44,280元(比照7等1階328薪點,含自付勞健保)。 二、工作期程: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 三、應徵時間及檢附資料: (一) 即日起至113年12月27日下午5時截止收件。 (二) 須檢具下列履歷資料: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至銓敘部網站下載(應黏貼3個月近照,詳敘基本資料、學經歷、自傳及日夜聯絡電話等)及填表人親簽。 2.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擬進用約用人員簡歷表(請至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官網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務必詳細繕寫各項資料及黏貼近3個月照片。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於影本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如有更名,請附戶籍謄本影本)。 4.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如持外國學歷者,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並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採認之規定。 5.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6.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專業證照、服務證明、離職證明等)。 7.備妥相關資料(請提供清晰可辨識之影本),並依時間先後順序,以A4格式直式裝訂,信封上需註明「應徵心理健康科室專案助理職務」,請於截止收件前送達或以掛號寄達本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心理健康科余小姐收,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及退件。 四、甄試方式:面試100% 五、甄選時程: (一) 公告初審名單:報名人員經審查合格後,於本局網站徵才訊息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二) 甄試日期及地點:併同初審合格名單於本局網站公告。 (三) 甄試當日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備驗。 六、名額: (一) 正取1人,視成績擇優備取2人。 (二) 備取資格保留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若正取人員不克報到,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本職缺或本局其他薪資相同、職務相近之職缺,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 (三) 本次甄試應徵人員均無合適者,得予從缺。 七、聯絡人: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心理健康科余小姐,聯絡電話:03-3340935*3006。

聯絡Email

None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重複開缺
無歷史資料
回上頁
留言區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