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鳳山區公所
里幹事
公告日 | 113/12/13 |
---|---|
刊登起迄日 | 113/12/12 ~ 113/12/1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高雄市鳳山區公所 |
職稱 | 里幹事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縣市 | 高雄市 |
工作地點 | 高雄市鳳山區公所(830025高雄市鳳山區經武路30號或高雄市鳳山區五甲二路472號6樓)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一般民政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消極資格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二)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學校畢業,現敘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合格實授綜合行政職系(或同職組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2 條第 2、4 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
聯絡方式 | 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所附資件掃瞄檔均視為影本,須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上傳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一)請上傳下列1至8項文件資料(不含履歷表),未於期限內完整上傳資件,恕不受理報名,亦不另行通知補件。 1.甄選報名表:請自行至本所網頁(https://fsdo.kcg.gov.tw)/徵才公告下載,並完整填妥後於報名表下方親自簽名。 2.最近一筆職務派令(完整的頁數,不可缺頁)。 3.最近一次銓審函(完整的頁數,不可缺頁)。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證件者,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並檢附中文譯本及經駐外單位驗證屬實之證明) 5.考試及格證書。 6.官等訓練合格證書。(無則免附) 7.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108年至112年考績通知書,其期間中斷者,請依次向前推算遞補之) 8.語言能力檢定、採購證照、專業技術證照、學分證明(經銓敘部專長認定者需檢附)、留職停薪、身心障礙等相關證明。(無則免附) (二)請於徵才系統「勾選」本職缺啟用現職應徵人員調閱簡歷功能,以利本機關取得應徵者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自傳不可空白)。 (三)其他事項: 1.經初審符合報名資格人員,視學歷、經歷擇優適者通知面試,面試時間以 email電子郵件通知。甄選錄取者,本所將電話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相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事宜。初審不符合者及未錄取者均不另行通知;如應徵者均不適合時,本職務得予從缺。 2.報名者所檢附之資件,如有偽照、變更、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 撤銷錄取資格;倘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如有涉及刑事責任,移送檢察機關處理。若所附資件與目前個人基本資料(如: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等)不符者,應檢附變更後之銓審函或戶籍謄本(記事欄位不可空白)。 3.本甄選案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4.本項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四)人事室聯絡電話:07-7422111分機363解小姐,傳真電話:07-7452649。 詢問工作內容請洽民政課黃課長:07-7422111分機410。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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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13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2 ~ 113/12/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鳳山區公所
職稱
里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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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一般民政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消極資格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二)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學校畢業,現敘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合格實授綜合行政職系(或同職組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2 條第 2、4 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聯絡方式
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所附資件掃瞄檔均視為影本,須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上傳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一)請上傳下列1至8項文件資料(不含履歷表),未於期限內完整上傳資件,恕不受理報名,亦不另行通知補件。 1.甄選報名表:請自行至本所網頁(https://fsdo.kcg.gov.tw)/徵才公告下載,並完整填妥後於報名表下方親自簽名。 2.最近一筆職務派令(完整的頁數,不可缺頁)。 3.最近一次銓審函(完整的頁數,不可缺頁)。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證件者,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並檢附中文譯本及經駐外單位驗證屬實之證明) 5.考試及格證書。 6.官等訓練合格證書。(無則免附) 7.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108年至112年考績通知書,其期間中斷者,請依次向前推算遞補之) 8.語言能力檢定、採購證照、專業技術證照、學分證明(經銓敘部專長認定者需檢附)、留職停薪、身心障礙等相關證明。(無則免附) (二)請於徵才系統「勾選」本職缺啟用現職應徵人員調閱簡歷功能,以利本機關取得應徵者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自傳不可空白)。 (三)其他事項: 1.經初審符合報名資格人員,視學歷、經歷擇優適者通知面試,面試時間以 email電子郵件通知。甄選錄取者,本所將電話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相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事宜。初審不符合者及未錄取者均不另行通知;如應徵者均不適合時,本職務得予從缺。 2.報名者所檢附之資件,如有偽照、變更、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 撤銷錄取資格;倘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如有涉及刑事責任,移送檢察機關處理。若所附資件與目前個人基本資料(如: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等)不符者,應檢附變更後之銓審函或戶籍謄本(記事欄位不可空白)。 3.本甄選案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4.本項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四)人事室聯絡電話:07-7422111分機363解小姐,傳真電話:07-7452649。 詢問工作內容請洽民政課黃課長:07-7422111分機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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