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五常國民中學
助理員
公告日 | 113/12/13 |
---|---|
刊登起迄日 | 113/12/12 ~ 113/12/2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立五常國民中學 |
職稱 | 助理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4等至5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104362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430巷1號 |
工作內容 | (一)負責簽辦公文及表單。 (二)年度與專案經費核銷、各項專案與競賽活動支援。 (三)各組會議紀錄、照片收集與成果整理。 (四)志工相關獎勵與時數申請。 (五)協助國小資料函索。 (六)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4職等以上,具有本職務任用資格,且符合公務人員陞遷法之遷調規定,並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二)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不得任用情事,且未受懲戒處分者。 (三)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四)負責盡職、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具服務熱忱及協調溝通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業務需要調整工作及職務輪調者。 (五)具基本文書處理、海報製作與影片編輯等能力。 |
聯絡方式 | (一)請依序排列檢附:1、公務人員履歷表(勿使用簡歷表並請詳實填寫)。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考試及格證書。4、現職派令。5、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6、近3年考績通知書。7、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8、其他相關證件影本(如採購專業人員及格證書、全民英檢證書、非現職人員需檢附離職證明書等,無則免附),並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助理員」職務、通訊地址及上、下班時間聯絡電話,並於113年12月24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臺北市立五常國民中學人事室收(104362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430巷1號)。 (二)線上應徵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選取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完整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務必請再次確認自傳、照片非空白,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地址均正確無誤,以免影響自身參加甄選之權益)。 (三)報名人員之履歷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資料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資格符合者視需要擇優通知面試,並得增列備取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返還。錄取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另行公告本校全球資訊網。 (五)聯絡電話:(02)25014320轉105謝小姐。 (六)錄取者須同意本校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第14條規定,查閱有無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 (七)本次甄選所蒐集個人資料,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只針對本次甄選之目的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不做其他用途。 (八)本案公告至113年12月24日,本校得視報名狀況,必要時延長之,後再行辦理後續甄選事宜,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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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13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2 ~ 113/12/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立五常國民中學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4等至5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負責簽辦公文及表單。 (二)年度與專案經費核銷、各項專案與競賽活動支援。 (三)各組會議紀錄、照片收集與成果整理。 (四)志工相關獎勵與時數申請。 (五)協助國小資料函索。 (六)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4職等以上,具有本職務任用資格,且符合公務人員陞遷法之遷調規定,並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二)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不得任用情事,且未受懲戒處分者。 (三)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四)負責盡職、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具服務熱忱及協調溝通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業務需要調整工作及職務輪調者。 (五)具基本文書處理、海報製作與影片編輯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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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依序排列檢附:1、公務人員履歷表(勿使用簡歷表並請詳實填寫)。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考試及格證書。4、現職派令。5、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6、近3年考績通知書。7、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8、其他相關證件影本(如採購專業人員及格證書、全民英檢證書、非現職人員需檢附離職證明書等,無則免附),並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助理員」職務、通訊地址及上、下班時間聯絡電話,並於113年12月24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臺北市立五常國民中學人事室收(104362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430巷1號)。 (二)線上應徵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選取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完整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務必請再次確認自傳、照片非空白,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地址均正確無誤,以免影響自身參加甄選之權益)。 (三)報名人員之履歷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資料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資格符合者視需要擇優通知面試,並得增列備取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返還。錄取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另行公告本校全球資訊網。 (五)聯絡電話:(02)25014320轉105謝小姐。 (六)錄取者須同意本校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第14條規定,查閱有無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 (七)本次甄選所蒐集個人資料,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只針對本次甄選之目的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不做其他用途。 (八)本案公告至113年12月24日,本校得視報名狀況,必要時延長之,後再行辦理後續甄選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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