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豐原醫院
藥師
| 公告日 | 113/11/11 |
|---|---|
| 刊登起迄日 | 113/11/04 ~ 113/11/15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衛生福利部豐原醫院 |
| 職稱 | 藥師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師(三)級至師(三)級 |
| 縣市 | 臺中市 |
| 工作地點 | 台中市豐原區安康路100號 |
| 工作內容 | 本院藥劑科業務 |
| 資格條件 | (一)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二) 符合下列各項條件之人員,始得報考: 1.學歷:大學藥學系畢業(含)以上。 2.證書: 2.1領有藥師照書。 2.2檢附近2年藥事人員繼續教育學分證明及其他相關專業進修證書。 3.工作經驗:具醫學中心1年以上或區域教學醫院2年以上之工作經驗。 (一)書面審查(20分): 1.學歷(5分):藥學博士5分、藥學碩士4分、藥學學士3分。 2.論文發表(5分):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論文為限,國際SCI期刊一篇5分、國內相關專業期刊每篇4分、國際研討會論文每篇2分、國內研討會論文每篇1分,最高5分。 3.年資(10分):須於公私立區域教學醫院以上從事藥師業務相關為限(以衛生局執業登錄有案且提具相關服務證明),累計年資醫學中心1年以上(未滿2年)或區域教學醫院2年以上(未滿3年)者5分,每增加一年加1分,最高10分,年資如有疑義由甄審委員會認定。 (二)筆試(30分):選擇題10題,每題5分計50分;簡答題5題,每題10分,計50分,總計100分。 (三)面試(50分): 1.書面審查及筆試結束後,於筆試同日依編號順序依序參加面試,每位約10-15分鐘。 2.甄選小組委員面試評分內容:自我介紹、服務志向、表達能力、儀容態度、才識包括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整體表現等,由各出席之評選委員就評選項目及面試者之表現,填寫評比評分表乙份。 符合資格者,報名時請檢具以下表件(以A4紙張裝訂):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粘貼本人1或2吋照片1張,內容含:學、經歷及自傳等)。 (二)大學藥學相關學系畢業(含)以上畢業證書。 (三)身分證正反面、考試院考試或檢覈及格證書及藥師證書。 (四)公私立區域教學醫院(含)以上從事藥師相關業務之服務證明文件。 (五)如為現任公務人員,請檢附三年內考績通知書、獎懲資料及最近銓敘審定函。 以上資料除履歷表外均為影本。請於113年11月15日前逕寄本院人事室劉小姐收(以郵戳為憑,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及日間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 |
| 聯絡方式 | 衛生福利部豐原醫院人事室 劉科員 電話:04-25271180#2315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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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04 ~ 113/11/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豐原醫院
職稱
藥師
職系
無
職等
師(三)級至師(三)級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本院藥劑科業務
資格條件
(一)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二) 符合下列各項條件之人員,始得報考: 1.學歷:大學藥學系畢業(含)以上。 2.證書: 2.1領有藥師照書。 2.2檢附近2年藥事人員繼續教育學分證明及其他相關專業進修證書。 3.工作經驗:具醫學中心1年以上或區域教學醫院2年以上之工作經驗。 (一)書面審查(20分): 1.學歷(5分):藥學博士5分、藥學碩士4分、藥學學士3分。 2.論文發表(5分):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論文為限,國際SCI期刊一篇5分、國內相關專業期刊每篇4分、國際研討會論文每篇2分、國內研討會論文每篇1分,最高5分。 3.年資(10分):須於公私立區域教學醫院以上從事藥師業務相關為限(以衛生局執業登錄有案且提具相關服務證明),累計年資醫學中心1年以上(未滿2年)或區域教學醫院2年以上(未滿3年)者5分,每增加一年加1分,最高10分,年資如有疑義由甄審委員會認定。 (二)筆試(30分):選擇題10題,每題5分計50分;簡答題5題,每題10分,計50分,總計100分。 (三)面試(50分): 1.書面審查及筆試結束後,於筆試同日依編號順序依序參加面試,每位約10-15分鐘。 2.甄選小組委員面試評分內容:自我介紹、服務志向、表達能力、儀容態度、才識包括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整體表現等,由各出席之評選委員就評選項目及面試者之表現,填寫評比評分表乙份。 符合資格者,報名時請檢具以下表件(以A4紙張裝訂):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粘貼本人1或2吋照片1張,內容含:學、經歷及自傳等)。 (二)大學藥學相關學系畢業(含)以上畢業證書。 (三)身分證正反面、考試院考試或檢覈及格證書及藥師證書。 (四)公私立區域教學醫院(含)以上從事藥師相關業務之服務證明文件。 (五)如為現任公務人員,請檢附三年內考績通知書、獎懲資料及最近銓敘審定函。 以上資料除履歷表外均為影本。請於113年11月15日前逕寄本院人事室劉小姐收(以郵戳為憑,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及日間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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