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約僱科員
公告日 | 113/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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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12 ~ 113/12/19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
職稱 | 約僱科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4樓 |
工作內容 | 辦理會計業務相關工作。 |
資格條件 | (一)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國內外大專院校(含以上)畢業。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規定情形者。 (四)熟悉Word、Excel等電腦應用軟體之運用與操作。 (五)具公務會計處理經驗尤佳。 |
聯絡方式 | 1.意者請檢附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如附件,含自傳並貼附最近2吋彩色照片,請註明白天可聯絡電話、手機)、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A4大小格式),信封上務必註明「應徵約僱人員 (科員職務代理)」,並請於113年12月19日下班前送達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4樓(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主計室陳小姐收),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聯絡電話:02-27814750分機2203陳小姐。 2.薪酬等級:約僱五等280薪點,月支報酬37,800元 3.僱用期間:本次徵才共2名科員,其中1名科員自通知報到之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或代理原因消滅止,另1名科員自114年3月18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或代理原因消滅止。 4.各職缺得視業務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共4名,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約僱科員
113/11/29~113/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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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13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2 ~ 113/12/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職稱
約僱科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辦理會計業務相關工作。
資格條件
(一)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國內外大專院校(含以上)畢業。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規定情形者。 (四)熟悉Word、Excel等電腦應用軟體之運用與操作。 (五)具公務會計處理經驗尤佳。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如附件,含自傳並貼附最近2吋彩色照片,請註明白天可聯絡電話、手機)、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A4大小格式),信封上務必註明「應徵約僱人員 (科員職務代理)」,並請於113年12月19日下班前送達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4樓(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主計室陳小姐收),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聯絡電話:02-27814750分機2203陳小姐。 2.薪酬等級:約僱五等280薪點,月支報酬37,800元 3.僱用期間:本次徵才共2名科員,其中1名科員自通知報到之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或代理原因消滅止,另1名科員自114年3月18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或代理原因消滅止。 4.各職缺得視業務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共4名,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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