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約僱書記

公告日 113/12/13
刊登起迄日 113/12/12 ~ 113/12/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職稱 約僱書記
職系
職等 依照「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270報酬薪點支薪(月薪約新臺幣3萬6,450元)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台北探索館5樓
工作內容 (一)職訓、貸款利息補貼及奬助申請審理與核撥事項。 (二)原住民法人證明及公益彩券經銷商申請受理與審查事項。 (三)輔助原住民族合作社暨事業體發展補助須知申請審理與核撥事項。 (四)原住民技術士證照獎勵金補助事項。 (五)配合中央原民會綜合發展基金及都原就業宣導及推廣計畫。 (六)促進原住民族中高齡就業及原young工讀返鄉計畫。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並未兼具外國國籍。 (二)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三)熟悉電腦文書系統(Excel、Word、PowerPoint)操作。 (四)具團隊精神、主動服務熱忱、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五)具有公務機關文書處理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甄試方式: (一)初審:由本會先行初審報名者之書面資料,擇優通知參加複審,初審未通過者,不另行通知。 (二)複審:由本會就參加複審者進行面試,評分總計100分(書面審查佔70%,口試佔30%),以總分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正取人員應於錄取通知次日起算3日(不含例假日)內辦理報到,逾期視為放棄正取人員資格,不再進用;備取人員係候用性質,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甄試結果核定後,公告於本會網站「最新消息」區。 二、繳交證件及報名方式: (一)繳交證件:(請用A4紙張格式) 1、履歷表(含公務人員履歷表、身分證及最近1年內正面脫帽半身「相片」,請務必註明手機及住家聯絡電話)。 2、學歷證明文件影本(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歷,國外學歷另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文件)。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須載明工作內容及起訖時間),未檢附證明文件部分,一律不予採計。 ※以上資料(含證件影本)恕不退還。 (二)報名方式: 請於113年12月20日下午5時前將相關證件郵寄、電子郵件或逕送本會辦公室(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台北探索館5樓、陳思穎小姐收,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電話:02-27208889分機2010);逾期(如以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如用電子郵件方式,請將履歷表簽名後轉成pdf檔,併同相關證明文件傳送,傳送後務必來電確認,如因未來電確認,造成資料未送達,由報名者自行負責。 三、其他 (一)本案約僱書記係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僱用之約僱人員,自代理原因消失之日起,本案約僱書記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報名人員所填載之報名資料,如有虛偽不實者,不予錄取;錄取後發現者,應即解僱。 (三)錄取報到時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0、11、12條規定,完成一般體格檢查。 (四)僱用期間自報到之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預訂114年3月)。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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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3/12/13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2 ~ 113/12/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職稱

約僱書記

職系

職等

依照「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270報酬薪點支薪(月薪約新臺幣3萬6,450元)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職訓、貸款利息補貼及奬助申請審理與核撥事項。 (二)原住民法人證明及公益彩券經銷商申請受理與審查事項。 (三)輔助原住民族合作社暨事業體發展補助須知申請審理與核撥事項。 (四)原住民技術士證照獎勵金補助事項。 (五)配合中央原民會綜合發展基金及都原就業宣導及推廣計畫。 (六)促進原住民族中高齡就業及原young工讀返鄉計畫。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並未兼具外國國籍。 (二)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三)熟悉電腦文書系統(Excel、Word、PowerPoint)操作。 (四)具團隊精神、主動服務熱忱、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五)具有公務機關文書處理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甄試方式: (一)初審:由本會先行初審報名者之書面資料,擇優通知參加複審,初審未通過者,不另行通知。 (二)複審:由本會就參加複審者進行面試,評分總計100分(書面審查佔70%,口試佔30%),以總分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正取人員應於錄取通知次日起算3日(不含例假日)內辦理報到,逾期視為放棄正取人員資格,不再進用;備取人員係候用性質,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甄試結果核定後,公告於本會網站「最新消息」區。 二、繳交證件及報名方式: (一)繳交證件:(請用A4紙張格式) 1、履歷表(含公務人員履歷表、身分證及最近1年內正面脫帽半身「相片」,請務必註明手機及住家聯絡電話)。 2、學歷證明文件影本(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歷,國外學歷另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文件)。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須載明工作內容及起訖時間),未檢附證明文件部分,一律不予採計。 ※以上資料(含證件影本)恕不退還。 (二)報名方式: 請於113年12月20日下午5時前將相關證件郵寄、電子郵件或逕送本會辦公室(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台北探索館5樓、陳思穎小姐收,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電話:02-27208889分機2010);逾期(如以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如用電子郵件方式,請將履歷表簽名後轉成pdf檔,併同相關證明文件傳送,傳送後務必來電確認,如因未來電確認,造成資料未送達,由報名者自行負責。 三、其他 (一)本案約僱書記係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僱用之約僱人員,自代理原因消失之日起,本案約僱書記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報名人員所填載之報名資料,如有虛偽不實者,不予錄取;錄取後發現者,應即解僱。 (三)錄取報到時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0、11、12條規定,完成一般體格檢查。 (四)僱用期間自報到之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預訂11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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