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
約用人員

公告日 113/12/13
刊登起迄日 113/12/13 ~ 113/12/2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外交部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地點:外交部(臺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
工作內容 (一) 協助條約法律司登記桌作業。 (二) 協助條約法律司歸檔作業。 (三) 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二) 高中以上學歷畢業。 (三) 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熟悉word編排。 (四) 具電腦中、英文輸入等能力。 (五) 細心、耐心、有責任感。 (六) 不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所定下列情事: 1、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 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7、依法停止任用。 8、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9、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10、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聯絡方式 (一) 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自行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首頁>事求人>下載公務人員履歷(簡式)空白表格),含自傳簡歷並附貼最近2吋彩色照片、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學歷證書文件及身分證影本,於113年12月26日(含)前郵寄至100臺北市凱達格蘭大道2號外交部條約法律司收(以郵戳為憑,恕不退件)或以電子郵件寄送至[email protected],報名郵件封面請註明「應徵條約法律司約用人員」。 (二) 初審合格者,得視需求擇優通知面試。初審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 月酬:新臺幣32,400元(尚需扣繳勞、健保自負額及勞退自提) (四) 聯絡人:外交部條約法律司林小姐(電話:02-23482228。)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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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13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3 ~ 113/12/2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外交部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 協助條約法律司登記桌作業。 (二) 協助條約法律司歸檔作業。 (三) 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二) 高中以上學歷畢業。 (三) 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熟悉word編排。 (四) 具電腦中、英文輸入等能力。 (五) 細心、耐心、有責任感。 (六) 不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所定下列情事: 1、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 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7、依法停止任用。 8、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9、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10、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聯絡方式

(一) 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自行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首頁>事求人>下載公務人員履歷(簡式)空白表格),含自傳簡歷並附貼最近2吋彩色照片、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學歷證書文件及身分證影本,於113年12月26日(含)前郵寄至100臺北市凱達格蘭大道2號外交部條約法律司收(以郵戳為憑,恕不退件)或以電子郵件寄送至[email protected],報名郵件封面請註明「應徵條約法律司約用人員」。 (二) 初審合格者,得視需求擇優通知面試。初審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 月酬:新臺幣32,400元(尚需扣繳勞、健保自負額及勞退自提) (四) 聯絡人:外交部條約法律司林小姐(電話:02-2348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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