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
暫僱人員

公告日 113/12/13
刊登起迄日 113/12/13 ~ 113/12/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
職稱 暫僱人員
職系
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本處及所屬就業服務站(板橋站、樹林站及所屬轄區)。
工作內容 1. 辦理求職求才、外展開發職缺等相關就業服務行政業務。 2. 運用相關就業促進工具協助特定對象求職者就業服務。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學歷: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者(外國學歷須出示學歷驗證及公證中譯本)。 2. 具電腦操作文書能力及溝通協調能力者(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面試當天將進行測驗)。 3. 具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尤佳。 4. 具就業服務乙級證照尤佳。 5. 具備普通重型機車駕照尤佳。 6. 請檢附最近1次或相關工作經驗之經歷證明(在職/離職/服務證明書)。 7. 投遞前,請確認報名表為最新版本並檢附最近1次或相關工作經驗之經歷證明(在職/離職/服務證明書)。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 1. 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各項欄位務必詳載,表件請上新北市人力網網頁下載,投遞前,請確認報名表為最新版本(如未使用此版本者,視為資格不符)。網址:https://ilabor.ntpc.gov.tw/file/411504559】。 2. 最高畢業學歷證件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等證件影本。 3. 最近1次經歷證明(離職/在職/服務證明書)等相關證明文件。 4. 與本工作性質相當之經歷證明(離職/在職或服務證明書)及本案所需之相關證照(無則免附,未檢附者視同未具相關證照或證明)。 5. 普通重型機車駕照影本。 6. 如為身心障礙者,請檢附身心障礙證明,以上資料請務必均以A4規格、並採雙面列印、『由上而下』依序裝訂,並於113年12月20日前(須以郵戳為憑) 掛號郵寄至23571新北市中和區景安路155號 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人事室徐小姐(電話:2246-5066分機2106收)【務必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業務輔導員(板橋站、樹林站及所屬轄區)及日、夜間聯絡電話】 (二)資料齊備並合於本處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其餘人員恕不另行通知。錄取者,由本處通知當事人,依規定辦理進用手續,未獲面試或經面試未獲率取者,不另行通知。本次徵才得擇優候用1名,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公告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於候用有效期間正取人員通知不到,或另有同工作內容、薪資結構相近人員職務出缺時,得依候用名冊依序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處亦得從缺。 (三)本次徵才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履歷資料,請檢附足額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返還。 (四)薪資:35,235元/每月。 【比照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暨所屬各機關臨時人員(業務輔導員)薪資進階規定辦理;本案職缺進用非屬機關公務預算進用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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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13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3 ~ 113/12/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

職稱

暫僱人員

職系

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 辦理求職求才、外展開發職缺等相關就業服務行政業務。 2. 運用相關就業促進工具協助特定對象求職者就業服務。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學歷: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者(外國學歷須出示學歷驗證及公證中譯本)。 2. 具電腦操作文書能力及溝通協調能力者(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面試當天將進行測驗)。 3. 具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尤佳。 4. 具就業服務乙級證照尤佳。 5. 具備普通重型機車駕照尤佳。 6. 請檢附最近1次或相關工作經驗之經歷證明(在職/離職/服務證明書)。 7. 投遞前,請確認報名表為最新版本並檢附最近1次或相關工作經驗之經歷證明(在職/離職/服務證明書)。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 1. 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各項欄位務必詳載,表件請上新北市人力網網頁下載,投遞前,請確認報名表為最新版本(如未使用此版本者,視為資格不符)。網址:https://ilabor.ntpc.gov.tw/file/411504559】。 2. 最高畢業學歷證件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等證件影本。 3. 最近1次經歷證明(離職/在職/服務證明書)等相關證明文件。 4. 與本工作性質相當之經歷證明(離職/在職或服務證明書)及本案所需之相關證照(無則免附,未檢附者視同未具相關證照或證明)。 5. 普通重型機車駕照影本。 6. 如為身心障礙者,請檢附身心障礙證明,以上資料請務必均以A4規格、並採雙面列印、『由上而下』依序裝訂,並於113年12月20日前(須以郵戳為憑) 掛號郵寄至23571新北市中和區景安路155號 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人事室徐小姐(電話:2246-5066分機2106收)【務必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業務輔導員(板橋站、樹林站及所屬轄區)及日、夜間聯絡電話】 (二)資料齊備並合於本處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其餘人員恕不另行通知。錄取者,由本處通知當事人,依規定辦理進用手續,未獲面試或經面試未獲率取者,不另行通知。本次徵才得擇優候用1名,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公告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於候用有效期間正取人員通知不到,或另有同工作內容、薪資結構相近人員職務出缺時,得依候用名冊依序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處亦得從缺。 (三)本次徵才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履歷資料,請檢附足額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返還。 (四)薪資:35,235元/每月。 【比照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暨所屬各機關臨時人員(業務輔導員)薪資進階規定辦理;本案職缺進用非屬機關公務預算進用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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