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幫工程司
公告日 | 113/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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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04 ~ 113/11/19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職稱 | 幫工程司 |
職系 | 土木工程 |
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北區管理站:臺北市松山區延壽街18巷8號1樓 |
工作內容 | 一、本職務需兼任北區管理站主任,綜理本市出租國宅建築契約執行、設備預約維修及社區維護管理、相關設備採購督導。 二、出租國宅耐震專案規劃設計督責、預算書圖審及委辦案履約管理。 三、協調案件會同場勘並回報。 四、出售國宅涉及行政管理業務。 五、辦理其他與本管理站相關之業務。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其他相當等級類科考試及格,具調任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者。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現敘薦任第7職等以上並具3年以上公務經驗。 三、建築、土木、都市計畫等相關系(科)所畢業或具建築、工程管理、採購業務、防救災業務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政策,本案採線上作業應徵方式報名遞件【倘上傳資料不齊或未以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等,恕不受理】。 二、請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欲應徵之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點選 確定 進行登入,首先確認「我的簡歷」、「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登打簡要自述,再至「應徵職缺」授權本局於甄選期間得調閱履歷,最後至「我的應徵」上傳附件。 三、意者請於113年11月19日前檢具以下資料並合併掃描成1份 PDF 檔後上傳:(1)現職派令(2)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5)考試及格證書(6)各項證書影本(如英檢、採購證照,如無免附)。 四、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不另行通知,面試後錄取名單另於本局網站「人事徵才公告區」公告。 五、本案聯絡人:人事室蘇小姐;電話:02-27258311。 六、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視徵才情形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七、本職務兼任管理站主任,支領薦任第七職等主管加給。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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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04 ~ 113/11/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職稱
幫工程司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本職務需兼任北區管理站主任,綜理本市出租國宅建築契約執行、設備預約維修及社區維護管理、相關設備採購督導。 二、出租國宅耐震專案規劃設計督責、預算書圖審及委辦案履約管理。 三、協調案件會同場勘並回報。 四、出售國宅涉及行政管理業務。 五、辦理其他與本管理站相關之業務。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其他相當等級類科考試及格,具調任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者。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現敘薦任第7職等以上並具3年以上公務經驗。 三、建築、土木、都市計畫等相關系(科)所畢業或具建築、工程管理、採購業務、防救災業務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政策,本案採線上作業應徵方式報名遞件【倘上傳資料不齊或未以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等,恕不受理】。 二、請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欲應徵之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點選 確定 進行登入,首先確認「我的簡歷」、「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登打簡要自述,再至「應徵職缺」授權本局於甄選期間得調閱履歷,最後至「我的應徵」上傳附件。 三、意者請於113年11月19日前檢具以下資料並合併掃描成1份 PDF 檔後上傳:(1)現職派令(2)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5)考試及格證書(6)各項證書影本(如英檢、採購證照,如無免附)。 四、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不另行通知,面試後錄取名單另於本局網站「人事徵才公告區」公告。 五、本案聯絡人:人事室蘇小姐;電話:02-27258311。 六、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視徵才情形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七、本職務兼任管理站主任,支領薦任第七職等主管加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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