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八里愛心教養院
護士
公告日 | 113/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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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13 ~ 113/12/2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立八里愛心教養院 |
職稱 | 護士 |
職系 | 無 |
職等 | 士(生)級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八里區華富山37號 |
工作內容 | 1.身心障礙者健康管理及相關護理業務。 2.緊急及意外事件處置。 3.人口密集機構感染管制作業。. 4.院外送醫、院內一般門診及牙科跟診。. 5.發展遲緩及身心障礙兒童口腔預防保健門診及推廣業務。 6.平、假日須輪值三班。 7.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或專技人員考試護理類科考試及格,並領有護士或護理師證書者。 (二).具2年以上護理工作經驗,有身心障礙者服務經驗尤佳。 (三)具基本電腦文書及公文處理能力。 (四)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 (五)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假公務人員遷法第12條規定之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一、現職公務人員採線上應徵: (一) 線上報名: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3年12月2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含自傳)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同意本機關取得調閱完整履歷資料。 (二) 請將1.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證書、護士或護理師證書。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6、護理工作證明書。7、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8.其他:各類語言測驗檢定及格證書(無則免附),合併掃併掃描成PDF檔後上傳徵才系統。 二、非現職公務人員以紙本郵寄, (一)請檢齊下列證明文件依序裝訂:1、公務人員履歷表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本。3護士或護理師證書影本。4.護理工作經驗證明書影本。.5 最高學歴畢業證書影本。 6. 英語檢定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如曾任公務人員請一併附歷任公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三、甄試:1.合於初審條件通知面試及筆試,不合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2本次甄審正取1名,備取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若均不適合,本院得予從缺。本(113)年12月23日戳為憑,寄新北市立八里區華富山37號人事室收。三、聯絡電話02-26106677分機330 王組長或分機263人事室江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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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13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3 ~ 113/12/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立八里愛心教養院
職稱
護士
職系
無
職等
士(生)級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身心障礙者健康管理及相關護理業務。 2.緊急及意外事件處置。 3.人口密集機構感染管制作業。. 4.院外送醫、院內一般門診及牙科跟診。. 5.發展遲緩及身心障礙兒童口腔預防保健門診及推廣業務。 6.平、假日須輪值三班。 7.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或專技人員考試護理類科考試及格,並領有護士或護理師證書者。 (二).具2年以上護理工作經驗,有身心障礙者服務經驗尤佳。 (三)具基本電腦文書及公文處理能力。 (四)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 (五)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假公務人員遷法第12條規定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現職公務人員採線上應徵: (一) 線上報名: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3年12月2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含自傳)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同意本機關取得調閱完整履歷資料。 (二) 請將1.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證書、護士或護理師證書。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6、護理工作證明書。7、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8.其他:各類語言測驗檢定及格證書(無則免附),合併掃併掃描成PDF檔後上傳徵才系統。 二、非現職公務人員以紙本郵寄, (一)請檢齊下列證明文件依序裝訂:1、公務人員履歷表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本。3護士或護理師證書影本。4.護理工作經驗證明書影本。.5 最高學歴畢業證書影本。 6. 英語檢定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如曾任公務人員請一併附歷任公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三、甄試:1.合於初審條件通知面試及筆試,不合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2本次甄審正取1名,備取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若均不適合,本院得予從缺。本(113)年12月23日戳為憑,寄新北市立八里區華富山37號人事室收。三、聯絡電話02-26106677分機330 王組長或分機263人事室江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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