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
科員

公告日 113/12/13
刊登起迄日 113/12/13 ~ 113/12/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
職稱 科員
職系 環保行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 (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7樓)
工作內容 (一) 辦理海洋污染防治業務,包括許可審查、海洋污染緊急應變、船舶檢查、資材整備、人力訓練等。 (二) 辦理海洋廢棄物治理業務,包括海廢調查、清理、回收再利用、國際合作等。 (三) 辦理海域環境品質監測、海洋環境管理綜合性業務及管考等。
資格條件 (一) 現任薦任第6職等以上職務且合格實授滿2年以上者。 (二)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三) 經公務人員普通(或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具環保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四) 工作積極認真,並具良好溝通能力,具海洋污染防治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形。
聯絡方式 (一) 符合徵才資格條件者,請於113年12月20日前至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全球資訊網「公告資訊-徵才公告」下載報名表與應徵人員簡歷表,填妥兩表後請先將電子檔寄至[email protected]電子信箱,並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我的履歷」內容及填寫自傳,並將簽名後之應試人員簡歷表、現職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其他任用資格證明及身心障礙手冊﹙證明﹚【無者免附】等相關資料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上傳至該系統,完成應徵流程。 (二) 未寄或逾期以電子郵件寄送報名表與簡歷表者視為資格不符,報名人員應請自行確認前開表件是否寄送成功。 (三) 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資料不全、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四) 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並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面試成績須達80分以上),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 聯絡方式:呂小姐,07-3382057分機262702。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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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13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3 ~ 113/12/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

職稱

科員

職系

環保行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一) 辦理海洋污染防治業務,包括許可審查、海洋污染緊急應變、船舶檢查、資材整備、人力訓練等。 (二) 辦理海洋廢棄物治理業務,包括海廢調查、清理、回收再利用、國際合作等。 (三) 辦理海域環境品質監測、海洋環境管理綜合性業務及管考等。

資格條件

(一) 現任薦任第6職等以上職務且合格實授滿2年以上者。 (二)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三) 經公務人員普通(或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具環保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四) 工作積極認真,並具良好溝通能力,具海洋污染防治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形。

聯絡方式

(一) 符合徵才資格條件者,請於113年12月20日前至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全球資訊網「公告資訊-徵才公告」下載報名表與應徵人員簡歷表,填妥兩表後請先將電子檔寄至[email protected]電子信箱,並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我的履歷」內容及填寫自傳,並將簽名後之應試人員簡歷表、現職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其他任用資格證明及身心障礙手冊﹙證明﹚【無者免附】等相關資料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上傳至該系統,完成應徵流程。 (二) 未寄或逾期以電子郵件寄送報名表與簡歷表者視為資格不符,報名人員應請自行確認前開表件是否寄送成功。 (三) 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資料不全、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四) 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並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面試成績須達80分以上),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 聯絡方式:呂小姐,07-3382057分機262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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