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衛生局
醫師
公告日 | 113/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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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06/20 ~ 113/12/3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雲林縣衛生局 |
職稱 | 醫師 |
職系 | 無 |
職等 | 師(三)級 |
縣市 | 雲林縣 |
工作地點 | (一)斗六市衛生所-雲林縣斗六市公園路75號 (二)斗南鎮衛生所-雲林縣斗南鎮福德街153號 (三)虎尾鎮衛生所-雲林縣虎尾鎮明正路11號 (四)古坑鄉衛生所-雲林縣古坑鄉西平村中山路391號 (五)大埤鄉衛生所-雲林縣大埤鄉北和村中山路4號 (六)莿桐鄉衛生所-雲林縣莿桐鄉和平路53-2號 (七)東勢鄉衛生所-雲林縣東勢鄉東南村懷恩街40號 (八)褒忠鄉衛生所-雲林縣褒忠鄉中勝村添財街21號 (九)臺西鄉衛生所-雲林縣臺西鄉民生路36號 (十)元長鄉衛生所-雲林縣元長鄉元中路8號 (十一)口湖鄉衛生所-雲林縣口湖鄉湖東村中正路一段114號 (十二)水林鄉衛生所-雲林縣水林鄉水北村水林路8號 |
工作內容 | 綜合保健、公共衛生及醫務管理等業務。 |
資格條件 | 甄選「雲林縣斗六市衛生所、斗南鎮衛生所、虎尾鎮衛生所、古坑鄉衛生所、大埤鄉衛生所、莿桐鄉衛生所、東勢鄉衛生所、褒忠鄉衛生所、臺西鄉衛生所、元長鄉衛生所、口湖鄉衛生所及水林鄉衛生所」等12所師(三)級醫師各1員。 (一)醫學院醫學系畢業,並具有衛生福利部核發醫師證書。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陞任之情形。 |
聯絡方式 | (一)意者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自傳請簽名)、全部學經歷證件(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服務證明、醫師證書、其他經歷證件影本);所檢附證件影本資料請註明「與正本相符」及加蓋私章,並依序以A4大小裝訂整齊。 (二)前項資料請寄送雲林縣衛生局「64054雲林縣斗六市府文路34號」,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雲林縣OO鄉/鎮衛生所醫師職務」(現職人員請一律使用人事行政總處線上應徵方式)。 (三)聯絡電話及承辦人:05-7002188、黃先生。 (四)備註:證件不齊及逾期均不受理。合者訂期另行通知面試,不合者不通知亦恕不退件;若未獲遴用,恕不通知;應徵人員均不適任時,得予從缺。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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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06/20 ~ 113/12/3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雲林縣衛生局
職稱
醫師
職系
無
職等
師(三)級
縣市
雲林縣
工作內容
綜合保健、公共衛生及醫務管理等業務。
資格條件
甄選「雲林縣斗六市衛生所、斗南鎮衛生所、虎尾鎮衛生所、古坑鄉衛生所、大埤鄉衛生所、莿桐鄉衛生所、東勢鄉衛生所、褒忠鄉衛生所、臺西鄉衛生所、元長鄉衛生所、口湖鄉衛生所及水林鄉衛生所」等12所師(三)級醫師各1員。 (一)醫學院醫學系畢業,並具有衛生福利部核發醫師證書。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陞任之情形。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自傳請簽名)、全部學經歷證件(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服務證明、醫師證書、其他經歷證件影本);所檢附證件影本資料請註明「與正本相符」及加蓋私章,並依序以A4大小裝訂整齊。 (二)前項資料請寄送雲林縣衛生局「64054雲林縣斗六市府文路34號」,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雲林縣OO鄉/鎮衛生所醫師職務」(現職人員請一律使用人事行政總處線上應徵方式)。 (三)聯絡電話及承辦人:05-7002188、黃先生。 (四)備註:證件不齊及逾期均不受理。合者訂期另行通知面試,不合者不通知亦恕不退件;若未獲遴用,恕不通知;應徵人員均不適任時,得予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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