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移民署
約僱職務代理人
| 公告日 | 113/11/11 |
|---|---|
| 刊登起迄日 | 113/11/04 ~ 113/11/12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內政部移民署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無 |
| 縣市 | 新竹市 |
| 工作地點 | 300 新竹市中華路3段12號 |
| 工作內容 | 一、服務站各項申請案件審核暨行政業務。 二、執行其他入出國及移民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事項。 三、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 二、具有(相當)全民英檢證書初級以上者尤佳。 三、對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等移民法規熟悉,或熟諳電腦操作並具相關證照者尤佳。 四、具韓國、日本、阿拉伯、孟加拉、緬甸、柬埔寨、泰國、印尼、葡萄牙、越南及寮國等國家,其中一國語文聽、讀、說、寫能力者,優先考量。 五、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六、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不得應徵本職務。 |
| 聯絡方式 | 1.一律採用通訊報名,相關報名表請至本署網站首頁(http://www.immigration.gov.tw) 徵才專區,中區事務大隊新竹市服務站佐理員(職務代理人)外補作業內下載「報名表」,填妥後逕將Excel電子檔於113年11月12日前傳送至([email protected])電子郵件信箱;另檢具紙本資料於113年11月12日前掛號郵寄至內政部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新竹市服務站張小姐收(地址:300新竹市中華路三段12號1樓),並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單位職稱(中區事務大隊新竹市服務站佐理員),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不合者不退件。 2.聯絡電話:03-5243517分機206張小姐。 (1)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2)信封上請註明單位職稱及日、夜間聯絡電話。 (3)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附照片並簽名)。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無大學以上畢業證書,逕視為資格不符;持國外學歷者須完成駐外單位驗證並附中文譯本)。 (5)接受電腦證照訓練、語言檢定證書及汽(機)車駕照等資料影本。 3.擇優3至5人以電話通知面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敬請見諒。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4.本次甄審除正取者外,另得視結果擇優1至2名額外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以本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5.本職缺係留職停薪期間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僱用原因消失之前1日(預估為115年12月10日)止,應無條件解僱。 6.本職缺待遇:280薪點,折合金額:新臺幣37,800元/月。 7.錄取人員進用後,應同意接受本署為應業務需要,所為工作地點、內容之調派相關措施,無意願者請勿報名。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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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04 ~ 113/11/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移民署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無
縣市
新竹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服務站各項申請案件審核暨行政業務。 二、執行其他入出國及移民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事項。 三、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有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 二、具有(相當)全民英檢證書初級以上者尤佳。 三、對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等移民法規熟悉,或熟諳電腦操作並具相關證照者尤佳。 四、具韓國、日本、阿拉伯、孟加拉、緬甸、柬埔寨、泰國、印尼、葡萄牙、越南及寮國等國家,其中一國語文聽、讀、說、寫能力者,優先考量。 五、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六、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不得應徵本職務。
聯絡方式
1.一律採用通訊報名,相關報名表請至本署網站首頁(http://www.immigration.gov.tw) 徵才專區,中區事務大隊新竹市服務站佐理員(職務代理人)外補作業內下載「報名表」,填妥後逕將Excel電子檔於113年11月12日前傳送至([email protected])電子郵件信箱;另檢具紙本資料於113年11月12日前掛號郵寄至內政部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新竹市服務站張小姐收(地址:300新竹市中華路三段12號1樓),並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單位職稱(中區事務大隊新竹市服務站佐理員),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不合者不退件。 2.聯絡電話:03-5243517分機206張小姐。 (1)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2)信封上請註明單位職稱及日、夜間聯絡電話。 (3)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附照片並簽名)。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無大學以上畢業證書,逕視為資格不符;持國外學歷者須完成駐外單位驗證並附中文譯本)。 (5)接受電腦證照訓練、語言檢定證書及汽(機)車駕照等資料影本。 3.擇優3至5人以電話通知面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敬請見諒。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4.本次甄審除正取者外,另得視結果擇優1至2名額外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以本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5.本職缺係留職停薪期間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僱用原因消失之前1日(預估為115年12月10日)止,應無條件解僱。 6.本職缺待遇:280薪點,折合金額:新臺幣37,800元/月。 7.錄取人員進用後,應同意接受本署為應業務需要,所為工作地點、內容之調派相關措施,無意願者請勿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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