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科長
公告日 | 113/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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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13 ~ 113/12/2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
職稱 | 科長 |
職系 | 社勞行政 |
職等 | 薦任第8職等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22046新北市板橋區華江一路216號1樓) |
工作內容 | (一)綜理勞動條件檢查及公文核稿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銓敘審定為薦任第七職等並具有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且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二)具有2年勞動條件檢查及裁罰之工作經驗。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所列不得陞任之情形者。 (四)具有主管經驗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方式: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之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資料不齊全者無法參加甄選): (一)應徵前請至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 > 應用系統 > B.人事資料服務 > 「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內,維護個人資料(如戶籍地、現居住地…)、簡要自述(需填寫自傳)。 (二)應徵時請至「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寫「我的簡歷」內必填欄位,並至「我的履歷」再次確認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完成授權本處取得履歷資料。 (三)請檢附以下相關證明文件,「依序掃描合併」為單一PDF檔上傳系統: 1.現職派令。 2.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4.考試及格證書。 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7.工作經驗證明及其他證件(無則免附)。 二、其他: (一)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合格且符業務需求者,本處將擇優面試,面試時間另行以電話通知。 (二)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備取1至2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列冊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處得予從缺。 (三)連絡電話(02)2252-3299 #803郭主任 #805譚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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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13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3 ~ 113/12/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職稱
科長
職系
社勞行政
職等
薦任第8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綜理勞動條件檢查及公文核稿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有銓敘審定為薦任第七職等並具有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且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二)具有2年勞動條件檢查及裁罰之工作經驗。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所列不得陞任之情形者。 (四)具有主管經驗尤佳。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之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資料不齊全者無法參加甄選): (一)應徵前請至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 > 應用系統 > B.人事資料服務 > 「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內,維護個人資料(如戶籍地、現居住地…)、簡要自述(需填寫自傳)。 (二)應徵時請至「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寫「我的簡歷」內必填欄位,並至「我的履歷」再次確認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完成授權本處取得履歷資料。 (三)請檢附以下相關證明文件,「依序掃描合併」為單一PDF檔上傳系統: 1.現職派令。 2.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4.考試及格證書。 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7.工作經驗證明及其他證件(無則免附)。 二、其他: (一)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合格且符業務需求者,本處將擇優面試,面試時間另行以電話通知。 (二)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備取1至2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列冊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處得予從缺。 (三)連絡電話(02)2252-3299 #803郭主任 #805譚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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