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體育大學
約用人員
公告日 | 113/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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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13 ~ 113/12/2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立體育大學 |
職稱 | 約用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無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國立體育大學(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250號) |
工作內容 | (一) 公文收發登記桌。 (二) 開立服務及在(離)職證明及健康檢查補助。 (三) 約用、工職、專任助理、代理教練等非編制人員勞健保業務。 (四) 適用勞基法非編制之專職人員新制勞退提撥管理業務。 (五) 人事室消耗性公共用品之請領。 (六)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 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 具學校行政、人事業務及相關工作經驗者優先錄用。 (四) 如才能相當,本職缺優先進用身心障礙人員(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
聯絡方式 | (一)工作報酬: 1、依本校約用人員酬金標準表,學士以下學歷以一級一階進用(每月薪資新臺幣32,460元),具有與擬任職務相關之工作經驗年資者,得按年採計提敘,最高得提敘五薪階。 2、年終獎金視工作執行情形,比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辦理。 (二)甄選作業: 1、 應徵人員應將應徵文件於 113 年 12 月 25 日 (星期 三 )中午12:00前將履歷表、自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Email至[email protected]。經審查確認符合規定資格後,並得擇優通知應徵合格人員前來面試,擇優簽報校長核定後辦理訂約;試用期間 3 個月 (另備取 2 名,候用 3 個月);未通過初選者恕不另行通知不退件。如有疑問請洽人事室 (03) 328-3201 轉 1635。 2、 本職缺為留職停薪期間之約用職務代理人,如留職停薪人員申請提前復職,本職缺僱用之止日為復職前一日止,無條件離職不得要求留用。 (三)應徵文件內容要求及書寫規定: 1、應徵人員應將應徵文件於113 年 5 月 25 日 (星期六 )下午17:00前將履歷表、自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Email至 [email protected]。合者電話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通知。如有疑問請洽體育推廣學系 (03) 328-3201 轉 8513。 2、用人單位先行審查應徵人員書面資料,經審查確認符合規定資格後,並通知應徵合格人員前來面試,擇優簽報校長核定後辦理訂約;試用期間 3 個月 (另備取 1 名,候用3 個月);未通過初選者恕不另行通知不退件。 (四)應徵文件內容要求及書寫規定: 1、 履歷表與個人自傳乙份,履歷表需詳填學歷、經歷及個人專長,聯絡地址、電話、黏貼脫帽照片及其他相關資料。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各乙份。 3、 相關證明文件。 4、 學歷證書及其他相關證照正本於報到時備驗。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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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14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3 ~ 113/12/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體育大學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無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 公文收發登記桌。 (二) 開立服務及在(離)職證明及健康檢查補助。 (三) 約用、工職、專任助理、代理教練等非編制人員勞健保業務。 (四) 適用勞基法非編制之專職人員新制勞退提撥管理業務。 (五) 人事室消耗性公共用品之請領。 (六)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 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 具學校行政、人事業務及相關工作經驗者優先錄用。 (四) 如才能相當,本職缺優先進用身心障礙人員(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聯絡方式
(一)工作報酬: 1、依本校約用人員酬金標準表,學士以下學歷以一級一階進用(每月薪資新臺幣32,460元),具有與擬任職務相關之工作經驗年資者,得按年採計提敘,最高得提敘五薪階。 2、年終獎金視工作執行情形,比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辦理。 (二)甄選作業: 1、 應徵人員應將應徵文件於 113 年 12 月 25 日 (星期 三 )中午12:00前將履歷表、自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Email至[email protected]。經審查確認符合規定資格後,並得擇優通知應徵合格人員前來面試,擇優簽報校長核定後辦理訂約;試用期間 3 個月 (另備取 2 名,候用 3 個月);未通過初選者恕不另行通知不退件。如有疑問請洽人事室 (03) 328-3201 轉 1635。 2、 本職缺為留職停薪期間之約用職務代理人,如留職停薪人員申請提前復職,本職缺僱用之止日為復職前一日止,無條件離職不得要求留用。 (三)應徵文件內容要求及書寫規定: 1、應徵人員應將應徵文件於113 年 5 月 25 日 (星期六 )下午17:00前將履歷表、自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Email至 [email protected]。合者電話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通知。如有疑問請洽體育推廣學系 (03) 328-3201 轉 8513。 2、用人單位先行審查應徵人員書面資料,經審查確認符合規定資格後,並通知應徵合格人員前來面試,擇優簽報校長核定後辦理訂約;試用期間 3 個月 (另備取 1 名,候用3 個月);未通過初選者恕不另行通知不退件。 (四)應徵文件內容要求及書寫規定: 1、 履歷表與個人自傳乙份,履歷表需詳填學歷、經歷及個人專長,聯絡地址、電話、黏貼脫帽照片及其他相關資料。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各乙份。 3、 相關證明文件。 4、 學歷證書及其他相關證照正本於報到時備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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