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部
科員
| 公告日 | 114/12/03 |
|---|---|
| 刊登起迄日 | 114/12/03 ~ 114/12/10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運動部 |
| 職稱 | 科員 |
| 職系 | 文教行政 |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朱崙街20號12樓(運動部國際事務司) |
| 工作內容 | (一) 辦理部分單項運動賽會之申辦、舉辦與賽會相關儀軌之規劃、執行及輔導。 (二) 辦理部分全國性運動團體參與國際運動事務合作之規劃、執行及輔導。 (三) 辦理部分國際運動會議之規劃、申辦、執行及輔導。 (四) 辦理奧會模式與兩岸運動交流規範之輔導及教育宣導。 (五) 其他有關國際運動事務事項及臨時交辦事項等。 |
| 資格條件 | (一) 國內外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備調任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 無限制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各項情事之一,惟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四) 語文能力:英檢初級以上或具備其他外語能力者優先考量。 (五) 以曾辦理國際運動、文化、觀光交流活動經驗者為優先。 (六) 具身心障礙及原住民族身分者,優予考量。 |
| 聯絡方式 | (一)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部得直接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 初審合格者,本部將擇優通知,資格未符者不另通知。 (三) 本職缺視面試成績錄取正取2人、候補4人,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 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五) 如有其他疑問,請洽運動部國際事務司陳小姐,電話:02-87711994,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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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12/03
刊登起迄日期
114/12/03 ~ 114/12/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運動部
職稱
科員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 辦理部分單項運動賽會之申辦、舉辦與賽會相關儀軌之規劃、執行及輔導。 (二) 辦理部分全國性運動團體參與國際運動事務合作之規劃、執行及輔導。 (三) 辦理部分國際運動會議之規劃、申辦、執行及輔導。 (四) 辦理奧會模式與兩岸運動交流規範之輔導及教育宣導。 (五) 其他有關國際運動事務事項及臨時交辦事項等。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備調任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 無限制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各項情事之一,惟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四) 語文能力:英檢初級以上或具備其他外語能力者優先考量。 (五) 以曾辦理國際運動、文化、觀光交流活動經驗者為優先。 (六) 具身心障礙及原住民族身分者,優予考量。
聯絡方式
(一)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部得直接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 初審合格者,本部將擇優通知,資格未符者不另通知。 (三) 本職缺視面試成績錄取正取2人、候補4人,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 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五) 如有其他疑問,請洽運動部國際事務司陳小姐,電話:02-87711994,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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