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海洋大學附屬基隆海事高級中等學校
代理教師
| 公告日 | 113/12/14 |
|---|---|
| 刊登起迄日 | 113/12/13 ~ 113/12/29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附屬基隆海事高級中等學校 |
| 職稱 | 代理教師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None |
| 縣市 | 基隆市 |
| 工作地點 | 基隆市中正區祥豐街246號。 |
| 工作內容 | 國防教育科:1名 化學科:1名 特殊教育(身心障礙組):1名 ※以上均為懸缺、日間排課,聘期自114年2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面試日期及詳細事項請參閱簡章 |
| 資格條件 |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三十三條或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並具下列各次招考資格者: (一)報名第1次招考者,需持有所報考科別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含92年8月1日前已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非現職教師,未脫離教學工作連續達10年以上)或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實施後,持有符合教育部「中等學校任教科別教師證書對照表」對應甄選科別之「學科、領域、群科、專長」之合格教師證書。 (二)報名第2次招考者,需符合下類資格之一: 1.符合第1次招考報名資格者。 2.具有修畢各該甄選科別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三)報名第3次招考者,需符合下類資格之一: 1.符合第1次招考或第2次招考報名資格者。 2.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本科系或相關科系畢業者尤佳)。 (四)凡持國外學歷證書者須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及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具有中等學校教師資格之證明文件始得報名,學歷證書請檢附影印本及譯本(須有證照之翻譯社翻譯之譯本,且務必加蓋翻譯社社章及註明證照字號)。 ※如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33條或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9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倘報名時未發現,於聘用後仍應予無條件解聘。 |
| 聯絡方式 | 聯絡電話:02-24633655分機210 人事室楊主任、 211呂組員,分機300 教務處高主任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
| 聯絡Email | None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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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13 ~ 113/12/2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附屬基隆海事高級中等學校
職稱
代理教師
職系
無
職等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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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國防教育科:1名 化學科:1名 特殊教育(身心障礙組):1名 ※以上均為懸缺、日間排課,聘期自114年2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面試日期及詳細事項請參閱簡章
資格條件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三十三條或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並具下列各次招考資格者: (一)報名第1次招考者,需持有所報考科別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含92年8月1日前已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非現職教師,未脫離教學工作連續達10年以上)或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實施後,持有符合教育部「中等學校任教科別教師證書對照表」對應甄選科別之「學科、領域、群科、專長」之合格教師證書。 (二)報名第2次招考者,需符合下類資格之一: 1.符合第1次招考報名資格者。 2.具有修畢各該甄選科別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三)報名第3次招考者,需符合下類資格之一: 1.符合第1次招考或第2次招考報名資格者。 2.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本科系或相關科系畢業者尤佳)。 (四)凡持國外學歷證書者須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及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具有中等學校教師資格之證明文件始得報名,學歷證書請檢附影印本及譯本(須有證照之翻譯社翻譯之譯本,且務必加蓋翻譯社社章及註明證照字號)。 ※如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33條或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9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倘報名時未發現,於聘用後仍應予無條件解聘。
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02-24633655分機210 人事室楊主任、 211呂組員,分機300 教務處高主任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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