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約僱人員(里幹事職代)

公告日 113/12/14
刊登起迄日 113/12/13 ~ 113/12/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職稱 約僱人員(里幹事職代)
職系
職等 約僱五等280薪點(月薪37,800元)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公所民政課(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
工作內容 一、里政業務之推動、執行。 二、里役政通知單送達、兵籍調查等業務之處理。 三、里社福及其他業務之處理。 四、災情之查、通報。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具公務機關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請檢具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簡歷表、最高學歷證件、身分證正反面等影本,若具公務機關經歷請檢附相關(非投保)證明,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民政課里幹事約僱職代」,於113年12月18日下午5時前寄達(或送達)本公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人事室【非以郵戳為憑】,或以電子檔用 Email 寄至[email protected],逾期視同資格不符。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請貼足郵資,不足則以平信寄還)俾利郵寄。 二、本案係提報考試職缺職務代理人,自實際報到日起僱用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如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遞補本職缺為限;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公所亦得予以從缺。 四、經初審合格者,擇符合本公所需求者通知面試,實際面試時間另以電話或電子信箱通知。(聯絡人:陳小姐03-3348058分機3502)。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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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14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3 ~ 113/12/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桃園區公所

職稱

約僱人員(里幹事職代)

職系

職等

約僱五等280薪點(月薪37,800元)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里政業務之推動、執行。 二、里役政通知單送達、兵籍調查等業務之處理。 三、里社福及其他業務之處理。 四、災情之查、通報。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具公務機關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請檢具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簡歷表、最高學歷證件、身分證正反面等影本,若具公務機關經歷請檢附相關(非投保)證明,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民政課里幹事約僱職代」,於113年12月18日下午5時前寄達(或送達)本公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人事室【非以郵戳為憑】,或以電子檔用 Email 寄至[email protected],逾期視同資格不符。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請貼足郵資,不足則以平信寄還)俾利郵寄。 二、本案係提報考試職缺職務代理人,自實際報到日起僱用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如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遞補本職缺為限;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公所亦得予以從缺。 四、經初審合格者,擇符合本公所需求者通知面試,實際面試時間另以電話或電子信箱通知。(聯絡人:陳小姐03-3348058分機3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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