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華僑高級中等學校
特教助理員
公告日 | 113/11/11 |
---|---|
刊登起迄日 | 113/11/04 ~ 113/11/1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立華僑高級中等學校 |
職稱 | 特教助理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國立華僑高級中等學校(220306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32號) |
工作內容 | (一)依學校規劃之學生所需協助內容包含生活自理指導、教學協助、安全維護等,確實 提供服務。 (二)配合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協助教師處理活動及課程中偶發事件。 (三)協助學生之評量服務、教學、生活輔導、課程轉換教室場館、上下學等事宜。 (四)因應學生特殊教育需求之相關事宜。 (五)每日按時填寫特教通報網助理員之「服務紀錄」。 (六)其他臨時交辦相關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 (二)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資格者或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 管理辦法所定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之資格。 |
聯絡方式 | 一、聘期 (一)聘期:自報到起僱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止(依學校行事曆及配合學生需求安排工作時間)。 (二)備取若干名。 二、報名時間地點: (一)時間:113年11月13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上午12時止。 (二)地點:本校弘道館三樓輔導室(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32號) (三)電話:02-29684131分機701、702。 三、簡章及報名表:請自行於本校網站首頁最新消息區下載列印。. 四、報名手續: (一)親自或委託報名(不接受通訊報名)。 (二)報名時應繳交下列附件: 1.報名表、切結書。 2.繳交本人最近三個月內二吋脫帽半身照片1張(自行黏貼報名表)。 3.國民身分證及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相關證照、特教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5.退伍令或免役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五、甄選日期地點: (一)甄選日期:113年11月15日(星期五)下午1時10分,依報到順序唱名,唱名三次不到者,以棄權論。 (二)甄選地點:本校弘道館3樓輔導室。 (二)連絡電話:02-29684131分機701、702。 六、甄選方式:面試(包含工作理念、服務熱忱等相關問題)。 七、榜示日期:113年11月19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不另寄發成績通知單。 八、錄取報到:錄取人員應於113年11月21日(星期四)上午10時前至本校人事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九、薪資:依實際服務時數核發,每小時新臺幣183元,自起聘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止。(將依勞動部公告每小時基本工資為主)。 十、其他: (一)本項工作屬臨時性工作性質,不適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之相關規定,得由學校以公開甄選方式進用之,身心障礙學生之家長得優先進用。 (二)教師助理員於僱用期間應接受學校相關人員的工作指派調遣,並應遵守一切工作規(約定。 (三)僱用期間教師助理員欲終止契約時,應至少於預定離職日前一個月向學校提出申請,經校方同意後,始得如期辦理離職。 (四)助理員須依規定辦理勞保及健保,但不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俸給法、考績法、退休法、撫卹法、保險法等法規之規定。 (五)助理員如因懈怠職守,觸犯法令或違反相關規定,經查屬實,校方得隨時予以解僱,不得異議。 十一、錄取人員如逾期未報到及不予聘任者,應取消其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中依序遞補。 十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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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04 ~ 113/11/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華僑高級中等學校
職稱
特教助理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依學校規劃之學生所需協助內容包含生活自理指導、教學協助、安全維護等,確實 提供服務。 (二)配合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協助教師處理活動及課程中偶發事件。 (三)協助學生之評量服務、教學、生活輔導、課程轉換教室場館、上下學等事宜。 (四)因應學生特殊教育需求之相關事宜。 (五)每日按時填寫特教通報網助理員之「服務紀錄」。 (六)其他臨時交辦相關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 (二)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資格者或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 管理辦法所定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之資格。
聯絡方式
一、聘期 (一)聘期:自報到起僱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止(依學校行事曆及配合學生需求安排工作時間)。 (二)備取若干名。 二、報名時間地點: (一)時間:113年11月13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上午12時止。 (二)地點:本校弘道館三樓輔導室(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32號) (三)電話:02-29684131分機701、702。 三、簡章及報名表:請自行於本校網站首頁最新消息區下載列印。. 四、報名手續: (一)親自或委託報名(不接受通訊報名)。 (二)報名時應繳交下列附件: 1.報名表、切結書。 2.繳交本人最近三個月內二吋脫帽半身照片1張(自行黏貼報名表)。 3.國民身分證及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相關證照、特教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5.退伍令或免役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五、甄選日期地點: (一)甄選日期:113年11月15日(星期五)下午1時10分,依報到順序唱名,唱名三次不到者,以棄權論。 (二)甄選地點:本校弘道館3樓輔導室。 (二)連絡電話:02-29684131分機701、702。 六、甄選方式:面試(包含工作理念、服務熱忱等相關問題)。 七、榜示日期:113年11月19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不另寄發成績通知單。 八、錄取報到:錄取人員應於113年11月21日(星期四)上午10時前至本校人事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九、薪資:依實際服務時數核發,每小時新臺幣183元,自起聘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止。(將依勞動部公告每小時基本工資為主)。 十、其他: (一)本項工作屬臨時性工作性質,不適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之相關規定,得由學校以公開甄選方式進用之,身心障礙學生之家長得優先進用。 (二)教師助理員於僱用期間應接受學校相關人員的工作指派調遣,並應遵守一切工作規(約定。 (三)僱用期間教師助理員欲終止契約時,應至少於預定離職日前一個月向學校提出申請,經校方同意後,始得如期辦理離職。 (四)助理員須依規定辦理勞保及健保,但不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俸給法、考績法、退休法、撫卹法、保險法等法規之規定。 (五)助理員如因懈怠職守,觸犯法令或違反相關規定,經查屬實,校方得隨時予以解僱,不得異議。 十一、錄取人員如逾期未報到及不予聘任者,應取消其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中依序遞補。 十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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