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大溪國民中學
出納組長
| 公告日 | 114/12/04 |
|---|---|
| 刊登起迄日 | 114/12/03 ~ 114/12/11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立大溪國民中學 |
| 職稱 | 出納組長 |
| 職系 | 綜合行政 |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縣市 | 桃園市 |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立大溪國民中學(桃園市大溪區民權東路210號) |
| 工作內容 | (一)掌管學校一切款項之收付及對帳事宜。 (二)教職員工薪津之造冊及發放 (三)保管零用金、現金、有價證券及有關出納各種單據 (四)登記出納帳簿及填製各項有關出納憑證與報表 (五)學生製單及帳戶管理、勞健保業務 (六)編製使用憑證收入月報表及保管款調節表、編製銀行或公庫存款差額解釋表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執行校長及總務主任交辦之其他出納工作,並協助解決臨時性問題)。 |
| 資格條件 | 未具有雙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一)持有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者(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本校需足額進用身心障礙員工,未具身心障礙證明者請勿報名) (二)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任現職滿1年以上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情事,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任用後發現有前述各項情形者,撤銷任用。) (四)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服務熱忱,且於本校任職期間應配合本校職務分配或調整。 (五)留職停薪之報考人員如符合報名資格准予報考,惟如經錄取時,應於辦理商調作業前,提出復職證明文件,如未提出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報考人員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六)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具出納工作經驗者或已取得政府採購人員證照者優先考量。 (七)熟悉電腦視窗作業系統,具備操作Word、Excel、e-mail等文書編輯處理及網際網路應用能力。 |
| 聯絡方式 | 聯絡E-Mail:[email protected]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方式及日期: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 意者請於114年12月11日(星期四)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履歷表需填寫聯絡電話、簡要自傳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下列資料掃瞄上傳系統(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掃瞄合併為1個PDF檔): 1.桃園市立大溪國民中學出納組長甄選報名表(附件)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5.現職派令影本及銓敘審定函影本。 6.身心障礙證明。 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無則免附)。 7.男性請繳交退伍令或免役證書。 8.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採購專業人員及格證書、語文檢定證明等,無則免附)。 (二)未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或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或資料不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報名,不再通知補件;經錄取後發現所附證件有虛偽不實,或有不得任用之情事者,取消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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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12/04
刊登起迄日期
114/12/03 ~ 114/12/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立大溪國民中學
職稱
出納組長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掌管學校一切款項之收付及對帳事宜。 (二)教職員工薪津之造冊及發放 (三)保管零用金、現金、有價證券及有關出納各種單據 (四)登記出納帳簿及填製各項有關出納憑證與報表 (五)學生製單及帳戶管理、勞健保業務 (六)編製使用憑證收入月報表及保管款調節表、編製銀行或公庫存款差額解釋表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執行校長及總務主任交辦之其他出納工作,並協助解決臨時性問題)。
資格條件
未具有雙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一)持有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者(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本校需足額進用身心障礙員工,未具身心障礙證明者請勿報名) (二)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任現職滿1年以上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情事,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任用後發現有前述各項情形者,撤銷任用。) (四)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服務熱忱,且於本校任職期間應配合本校職務分配或調整。 (五)留職停薪之報考人員如符合報名資格准予報考,惟如經錄取時,應於辦理商調作業前,提出復職證明文件,如未提出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報考人員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六)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具出納工作經驗者或已取得政府採購人員證照者優先考量。 (七)熟悉電腦視窗作業系統,具備操作Word、Excel、e-mail等文書編輯處理及網際網路應用能力。
聯絡方式
聯絡E-Mail:[email protected]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方式及日期: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 意者請於114年12月11日(星期四)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履歷表需填寫聯絡電話、簡要自傳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下列資料掃瞄上傳系統(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掃瞄合併為1個PDF檔): 1.桃園市立大溪國民中學出納組長甄選報名表(附件)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5.現職派令影本及銓敘審定函影本。 6.身心障礙證明。 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無則免附)。 7.男性請繳交退伍令或免役證書。 8.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採購專業人員及格證書、語文檢定證明等,無則免附)。 (二)未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或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或資料不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報名,不再通知補件;經錄取後發現所附證件有虛偽不實,或有不得任用之情事者,取消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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