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蘆竹區海湖國民小學
約用人員

公告日 113/12/14
刊登起迄日 113/12/13 ~ 113/12/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蘆竹區海湖國民小學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蘆竹區海湖國民小學(桃園市蘆竹區海湖東路191巷15號)
工作內容 (一)工作任務: 1.校園門禁安全管理。 2.校園安全定點定時巡視、查察各館舍及教室門窗、水電等例行工作。 3.學童上下學交通指揮與導護。 4.校門口周邊之清潔維護與草木養護。 5.蒞校來賓之登記、通報及導引。 6.校園停車指揮事宜。 7.校園開放及場地租借之時間與場地管理。 8.偶發及災害(含風災、水災)事件處理與通報有關人員。 9.簽收包裹信件及非上班時間接聽電話並做紀錄。 10.保全系統設定與解除。 11. AED(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器)收取與置放。 12.其他臨時交辦任務及校務支援事項等。 (二)服勤時間: 1.執勤工作大致為周一至周五13:30~14:30,周六08:00~16:00。 2. 學校有活動時應配合執勤,以上執勤時間為校方預定,實際執勤時間由校方決定。 (三)待遇: 1.採時薪,每月工作時數*基本時薪=薪資(約60小時)依據「桃園市政府約用人員薪資分級表」支給。 2.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施行之。 3.約用人員因故自行辭職或定期契約期滿離職者,不得要求給付遣散費或退職金。 (四)僱用期間: 1.本職缺為實缺。 2.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一年一聘,僱用期滿考核結果表現良好,次年度予以續僱,以一年一聘為原則。
資格條件 (一)基本資格 1.凡中華民國國民,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學校警衛之工作。 2.性別不拘,品行端正、操守廉潔、態度和藹、無不良紀錄或嗜好者。 3.經教育部認定之國內外國小以上畢業者。 4.具警衛工作經驗者佳,其他專長者尤佳。 (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1.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有妨害風化或性犯罪前科者。 7.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8.有其他行為不良紀錄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費用:免收報名費。 (二)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3年12月20日(星期五) 下午13:30止。 (三)報名地點:請至總務處領取報名相關表格,或由本校網站下載,至人事室報名。 (四)報名文件:請備齊相關文件如下,正本查閱,影本留存。相關報名文件繳交學校存檔,恕不退回。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正本驗畢歸還) 2.報名表。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可) 4.經錄取後二星期內提出三個月內公立醫院或衛生所健康檢查報告,相關費用自付。未能及時繳交或有傳染病、身體狀況不宜擔任警衛工作者,由備取遞補,不得異議。 5.二吋照片1張(貼於報名表)。 6.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俗稱良民證,最近3個月內)。 7.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 8.過去相關經歷服務證明書。 聯絡人:總務處葉主任或郭組長,聯絡電話:03-3542181分機510、513。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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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14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3 ~ 113/12/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蘆竹區海湖國民小學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工作任務: 1.校園門禁安全管理。 2.校園安全定點定時巡視、查察各館舍及教室門窗、水電等例行工作。 3.學童上下學交通指揮與導護。 4.校門口周邊之清潔維護與草木養護。 5.蒞校來賓之登記、通報及導引。 6.校園停車指揮事宜。 7.校園開放及場地租借之時間與場地管理。 8.偶發及災害(含風災、水災)事件處理與通報有關人員。 9.簽收包裹信件及非上班時間接聽電話並做紀錄。 10.保全系統設定與解除。 11. AED(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器)收取與置放。 12.其他臨時交辦任務及校務支援事項等。 (二)服勤時間: 1.執勤工作大致為周一至周五13:30~14:30,周六08:00~16:00。 2. 學校有活動時應配合執勤,以上執勤時間為校方預定,實際執勤時間由校方決定。 (三)待遇: 1.採時薪,每月工作時數*基本時薪=薪資(約60小時)依據「桃園市政府約用人員薪資分級表」支給。 2.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施行之。 3.約用人員因故自行辭職或定期契約期滿離職者,不得要求給付遣散費或退職金。 (四)僱用期間: 1.本職缺為實缺。 2.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一年一聘,僱用期滿考核結果表現良好,次年度予以續僱,以一年一聘為原則。

資格條件

(一)基本資格 1.凡中華民國國民,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學校警衛之工作。 2.性別不拘,品行端正、操守廉潔、態度和藹、無不良紀錄或嗜好者。 3.經教育部認定之國內外國小以上畢業者。 4.具警衛工作經驗者佳,其他專長者尤佳。 (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1.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有妨害風化或性犯罪前科者。 7.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8.有其他行為不良紀錄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費用:免收報名費。 (二)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3年12月20日(星期五) 下午13:30止。 (三)報名地點:請至總務處領取報名相關表格,或由本校網站下載,至人事室報名。 (四)報名文件:請備齊相關文件如下,正本查閱,影本留存。相關報名文件繳交學校存檔,恕不退回。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正本驗畢歸還) 2.報名表。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可) 4.經錄取後二星期內提出三個月內公立醫院或衛生所健康檢查報告,相關費用自付。未能及時繳交或有傳染病、身體狀況不宜擔任警衛工作者,由備取遞補,不得異議。 5.二吋照片1張(貼於報名表)。 6.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俗稱良民證,最近3個月內)。 7.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 8.過去相關經歷服務證明書。 聯絡人:總務處葉主任或郭組長,聯絡電話:03-3542181分機5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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