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技佐

公告日 113/12/14
刊登起迄日 113/12/13 ~ 113/12/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職稱 技佐
職系 測量製圖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地點 花蓮縣花蓮市明禮路131號(入門右側)
工作內容 辦理本分署花蓮辦事處國有財產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經銓敘審定為委任第四職等合格實授,並具測量製圖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人員,且無考 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2. 需積極任事,工作細心,並能配合機關業務需求者,具備國產或地政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辦理陞任情事者。
聯絡方式 1. 採「線上報名」方式遞件(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請於113年12月23日前,於 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填寫「個人簡歷、簡要自述(必填)並上傳相關證明文 件」。 2. 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筆試及面試,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電洽03-8339399分機111花蓮辦事處曹先生。 3. 本職缺得視業務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機關得予從缺錄取。 4. 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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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14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3 ~ 113/12/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職稱

技佐

職系

測量製圖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內容

辦理本分署花蓮辦事處國有財產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經銓敘審定為委任第四職等合格實授,並具測量製圖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人員,且無考 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2. 需積極任事,工作細心,並能配合機關業務需求者,具備國產或地政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辦理陞任情事者。

聯絡方式

1. 採「線上報名」方式遞件(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請於113年12月23日前,於 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填寫「個人簡歷、簡要自述(必填)並上傳相關證明文 件」。 2. 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筆試及面試,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電洽03-8339399分機111花蓮辦事處曹先生。 3. 本職缺得視業務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機關得予從缺錄取。 4. 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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