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新屋區埔頂國民小學
代理教保員
公告日 | 113/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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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13 ~ 113/12/2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新屋區埔頂國民小學 |
職稱 | 代理教保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新屋區埔頂國小附設幼兒園(校址:桃園市新屋區中華南路二段50號) |
工作內容 | 一 工作內容: 幼兒園兩歲專班契約進用代理教保員 。 二 工作時間: 1. 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為 8:00~16:30( 含休息時間 。 2. 另需配合導護及課後留園輪值排班。 三 薪資:依據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薪資支給基準表 「教保員薪資支給基準表」 初任第一級支給專科 37,986 元, 學士 40,214 元,碩士以上 42,442 元),另須扣除勞保、健保費及勞退自付額。 |
資格條件 | 一 基本條件: 1. 中華民國國民 。 2. 無「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12 條、第 13 條、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與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23 條、第 24 條及第 25 條第 1 項各款情形之一者。 3. 任職前取得基本救命術訓練 8 小時以上有效期限內之訓練證明。未檢附者須於最晚於到職日三個月內前繳交,倘未能取得則取消錄取資格。 二 報考人員資格: 【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缺額補滿將於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1. 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 科畢業。 2. 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非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並修畢幼兒教育、幼兒保育輔系或學分學程。 3. 具備托育保母人員技術士證書者尤佳。 若無則免提供。 |
聯絡方式 | 03-4772240轉260。聯絡人:徐主任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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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14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3 ~ 113/12/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新屋區埔頂國民小學
職稱
代理教保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 工作內容: 幼兒園兩歲專班契約進用代理教保員 。 二 工作時間: 1. 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為 8:00~16:30( 含休息時間 。 2. 另需配合導護及課後留園輪值排班。 三 薪資:依據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薪資支給基準表 「教保員薪資支給基準表」 初任第一級支給專科 37,986 元, 學士 40,214 元,碩士以上 42,442 元),另須扣除勞保、健保費及勞退自付額。
資格條件
一 基本條件: 1. 中華民國國民 。 2. 無「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12 條、第 13 條、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與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23 條、第 24 條及第 25 條第 1 項各款情形之一者。 3. 任職前取得基本救命術訓練 8 小時以上有效期限內之訓練證明。未檢附者須於最晚於到職日三個月內前繳交,倘未能取得則取消錄取資格。 二 報考人員資格: 【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缺額補滿將於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1. 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 科畢業。 2. 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非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並修畢幼兒教育、幼兒保育輔系或學分學程。 3. 具備托育保母人員技術士證書者尤佳。 若無則免提供。
聯絡方式
03-4772240轉260。聯絡人:徐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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