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3/12/14
刊登起迄日 113/12/13 ~ 113/12/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蘆竹稽徵所(330201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0號)。
工作內容 1.辦理國稅稽徵業務。 2.工作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請假人員銷假日止(預計114年3月7日)止,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予解僱。
資格條件 1.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 熟諳電腦文書(中文)處理能力。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 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及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請參考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格式,含基本資料、經歷、家屬及自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13年12月18日前(以掛號郵戳為憑)逕寄(送)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蘆竹稽徵所邱小姐收,聯絡電話03-3396511分機841 (地址:330201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0號,並於信封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字樣) 。 2.月支報酬:37,800元(約僱五等280薪點) 3.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不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4.本次徵才將直接自應徵者本人蒐集個人資料,至應徵者面試止僅供本次徵才及後續錄取相關作業使用,應徵者得請求補充、更正、要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應徵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本所有權依其判斷決定是否通知面試或錄用。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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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14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3 ~ 113/12/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辦理國稅稽徵業務。 2.工作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請假人員銷假日止(預計114年3月7日)止,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予解僱。

資格條件

1.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 熟諳電腦文書(中文)處理能力。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 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及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請參考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格式,含基本資料、經歷、家屬及自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13年12月18日前(以掛號郵戳為憑)逕寄(送)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蘆竹稽徵所邱小姐收,聯絡電話03-3396511分機841 (地址:330201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0號,並於信封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字樣) 。 2.月支報酬:37,800元(約僱五等280薪點) 3.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不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4.本次徵才將直接自應徵者本人蒐集個人資料,至應徵者面試止僅供本次徵才及後續錄取相關作業使用,應徵者得請求補充、更正、要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應徵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本所有權依其判斷決定是否通知面試或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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