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技佐

公告日 113/11/11
刊登起迄日 113/11/04 ~ 113/11/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職稱 技佐
職系 測量製圖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地點 花蓮縣花蓮市明禮路131號(右棟)
工作內容 辦理國有財產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經銓敘審定為委任第四職等合格實授,並具測量製圖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人員,且無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辦理陞任情事。 3.需積極任事,工作細心,並能配合機關業務需求者。 4.有國產業務相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1.採「線上報名」方式遞件(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請於113年11月14日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填寫「個人簡歷、要自述(必填)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 2.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筆試及面試,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電洽03-8339399轉分機111曹先生。 3.本職缺得視甄選成績擇優備取1~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後之翌日起3個月內,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機關得予從缺錄取。 4.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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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04 ~ 113/11/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職稱

技佐

職系

測量製圖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內容

辦理國有財產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經銓敘審定為委任第四職等合格實授,並具測量製圖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人員,且無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辦理陞任情事。 3.需積極任事,工作細心,並能配合機關業務需求者。 4.有國產業務相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1.採「線上報名」方式遞件(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請於113年11月14日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填寫「個人簡歷、要自述(必填)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 2.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筆試及面試,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電洽03-8339399轉分機111曹先生。 3.本職缺得視甄選成績擇優備取1~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後之翌日起3個月內,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機關得予從缺錄取。 4.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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