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中壢區青埔國民小學
幹事
| 公告日 | 114/12/09 |
|---|---|
| 刊登起迄日 | 114/12/09 ~ 114/12/16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中壢區青埔國民小學 |
| 職稱 | 幹事 |
| 職系 | 綜合行政 |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縣市 | 桃園市 |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中壢區青埔國民小學(地址:桃園市中壢區青埔路2段122號)。 |
| 工作內容 | 本職缺於本校未來可能承辦之業務列舉如下,實際工作情形由學校每年按學校行政人力及職務分工進行調整 (一)營繕工程、物料採購案件之擬辦。 (二)事務管理業務之擬辦。 (三)學校守衛、消防、綠化美化等事項之擬辦。 (四)財產管理業務之擬辦。 (五)財產新增、報廢、惜物網拍賣、資料匯整歸檔。 (六)全校財產、設施、設備、雜項修繕通報。 (七)各處室財產年度盤點計畫執行。 (八)其他主管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須符合109年1月16日施行之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含高等考試)限制調任者(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及相關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撤銷任用)。 (三)未有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或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訴情事者。 (四)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懲處;最近5年考績,須3年(含)考列甲等,考列乙等須在79分以上;未達5年者,考列乙等須1年(含)以下。 (五)具有身心障礙手冊者(須為有效期限內)尤佳。 (六)具工作熱誠、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負責盡職、具服務熱忱及協調溝通能力、注重行政倫理,能配合學校業務需要調整工作及職務及業務輪調者。 (七)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具電腦操作知能,熟稔Word、Excel、網路應用等相關文書處理能力。 (八)留職停薪尚未復職及原單位尚有服務義務或原單位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九)具辦理事務業務工作經驗或具政府專業人員採購證照者尤佳。 (十) 通過全民英檢或相當之英語測驗者尤佳。 |
| 聯絡方式 |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及檢附表件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簡要自述」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即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工作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請掃描上傳繳交下列證件影本A4格式,並加註「與正本相符」經本人簽名且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PDF檔)後上傳,未完成附件上傳者,視同資格不符、恕不受理報名。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報名表、切結書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請印於A4同一面,勿剪下) 3、現職派令 4、歷任職務派令及銓敘部銓審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未達5年者請檢附壢年考績通知書) 6、最高考試及格證書 7、最高學歷證書 8、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則免附) 9、身心障礙手冊(證明) 10、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英語檢定資格證書、相關專業證照等)(無則免附) ※資料若提供不實,即取消資格並由當事人負相關法律責任。另在原單位尚有服務義務或原單位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12/09
刊登起迄日期
114/12/09 ~ 114/12/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中壢區青埔國民小學
職稱
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本職缺於本校未來可能承辦之業務列舉如下,實際工作情形由學校每年按學校行政人力及職務分工進行調整 (一)營繕工程、物料採購案件之擬辦。 (二)事務管理業務之擬辦。 (三)學校守衛、消防、綠化美化等事項之擬辦。 (四)財產管理業務之擬辦。 (五)財產新增、報廢、惜物網拍賣、資料匯整歸檔。 (六)全校財產、設施、設備、雜項修繕通報。 (七)各處室財產年度盤點計畫執行。 (八)其他主管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須符合109年1月16日施行之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含高等考試)限制調任者(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及相關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撤銷任用)。 (三)未有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或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訴情事者。 (四)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懲處;最近5年考績,須3年(含)考列甲等,考列乙等須在79分以上;未達5年者,考列乙等須1年(含)以下。 (五)具有身心障礙手冊者(須為有效期限內)尤佳。 (六)具工作熱誠、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負責盡職、具服務熱忱及協調溝通能力、注重行政倫理,能配合學校業務需要調整工作及職務及業務輪調者。 (七)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具電腦操作知能,熟稔Word、Excel、網路應用等相關文書處理能力。 (八)留職停薪尚未復職及原單位尚有服務義務或原單位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九)具辦理事務業務工作經驗或具政府專業人員採購證照者尤佳。 (十) 通過全民英檢或相當之英語測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及檢附表件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簡要自述」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即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工作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請掃描上傳繳交下列證件影本A4格式,並加註「與正本相符」經本人簽名且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PDF檔)後上傳,未完成附件上傳者,視同資格不符、恕不受理報名。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報名表、切結書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請印於A4同一面,勿剪下) 3、現職派令 4、歷任職務派令及銓敘部銓審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未達5年者請檢附壢年考績通知書) 6、最高考試及格證書 7、最高學歷證書 8、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則免附) 9、身心障礙手冊(證明) 10、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英語檢定資格證書、相關專業證照等)(無則免附) ※資料若提供不實,即取消資格並由當事人負相關法律責任。另在原單位尚有服務義務或原單位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