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護理師

公告日 113/12/16
刊登起迄日 113/12/16 ~ 113/12/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職稱 護理師
職系
職等 師(三)級至師(三)級或師(三)級至師(三)級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三段100號)
工作內容 1.臨床護理業務,能配合輪值三班,視業務需要分派至病房單位工作。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學歷:專科以上畢業。 2.考試:領有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及相關國家或專技人員考試及格證書(此2張證書需具關係性)。 3.具有區域教學醫院以上臨床護理工作4年以上護理工作經驗,有證明文件。.具區域教學醫院以上之基層護理人員能力進階N2(含)以上,有證明文件。 5.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聯絡方式 1.通信報名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三段100號 聯絡人:護理部方督導、人事室 曾富美小姐 2.聯絡電話:03-3384889#5005、1151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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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16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6 ~ 113/12/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職稱

護理師

職系

職等

師(三)級至師(三)級或師(三)級至師(三)級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臨床護理業務,能配合輪值三班,視業務需要分派至病房單位工作。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學歷:專科以上畢業。 2.考試:領有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及相關國家或專技人員考試及格證書(此2張證書需具關係性)。 3.具有區域教學醫院以上臨床護理工作4年以上護理工作經驗,有證明文件。.具區域教學醫院以上之基層護理人員能力進階N2(含)以上,有證明文件。 5.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聯絡方式

1.通信報名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三段100號 聯絡人:護理部方督導、人事室 曾富美小姐 2.聯絡電話:03-3384889#5005、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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