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南投縣榮民服務處
約聘人員
公告日 | 113/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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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16 ~ 113/12/2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南投縣榮民服務處 |
職稱 | 約聘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南投縣 |
工作地點 | 南投市民族路505號(南投縣榮民服務處) |
工作內容 | 1.榮民(眷)服務照顧相關業務。2.一般行政業務。3.臨時交辦事項。4.配合日夜輪班。 |
資格條件 | 1.學經歷: (1) 國內大學以上畢業。 (2) 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三個月以上 ,或一年以上經驗者尤佳。 (3) 熟諳電腦操作及資訊處理相關作業。 2.積極進取、處事細心、具有服務熱忱、良好溝通協調能力,並能配合單位任務分配工作者。 3.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 4.通知錄取後可立即上班者。 |
聯絡方式 | 1.報名方式: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應含照片、基本資料、學經歷、經歷、專長、300字以上簡要自述)、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記僅供身分證明用)、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專業證照或經歷證明影本(無則免)等,信封註明「應徵約聘職務代理人」及日、夜間聯絡電話,於113年12月23日(一)前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南投市民族路505號人事收或於上班時間親送辦理。 2.待遇: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務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支給第六職等薪點280點(約37,800元/月)聘用,進用人員如依公務人員退休法退休支領月退休俸者,自報到日起須依法停止支領;如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退伍或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退休支領月退俸者,自其月支待遇達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額及一般公務人員專業加給合計數額(37,000元/月)時須依法停止支領,請審慎考量後再行報名。 3.甄選程序: (1)資格審查符合前開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甄試;資格不符或證件不齊者,恕不通知補件亦不退件。 (2)資格符合者擇期實施筆試、面試,通過資料初審名單刊登於本處官網(https://www.vac.gov.tw/vac_service/nantou/mp-10.html),自行參閱,本處恕不另行通知面試事宜。 (3)錄取人員公告於本處官網。 4.約聘期間:請假及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人自實際僱用之日起至114年5月28日止。期滿無條件解僱,倘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則自復職日起前一日視同期滿,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濟。 5.本次徵才列備取1名,期間為錄取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內,如有備選錄取另電話通知。 6.電話:049-2222036#29兼辦人事曾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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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16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6 ~ 113/12/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南投縣榮民服務處
職稱
約聘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南投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榮民(眷)服務照顧相關業務。2.一般行政業務。3.臨時交辦事項。4.配合日夜輪班。
資格條件
1.學經歷: (1) 國內大學以上畢業。 (2) 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三個月以上 ,或一年以上經驗者尤佳。 (3) 熟諳電腦操作及資訊處理相關作業。 2.積極進取、處事細心、具有服務熱忱、良好溝通協調能力,並能配合單位任務分配工作者。 3.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 4.通知錄取後可立即上班者。
聯絡方式
1.報名方式: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應含照片、基本資料、學經歷、經歷、專長、300字以上簡要自述)、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記僅供身分證明用)、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專業證照或經歷證明影本(無則免)等,信封註明「應徵約聘職務代理人」及日、夜間聯絡電話,於113年12月23日(一)前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南投市民族路505號人事收或於上班時間親送辦理。 2.待遇: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務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支給第六職等薪點280點(約37,800元/月)聘用,進用人員如依公務人員退休法退休支領月退休俸者,自報到日起須依法停止支領;如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退伍或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退休支領月退俸者,自其月支待遇達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額及一般公務人員專業加給合計數額(37,000元/月)時須依法停止支領,請審慎考量後再行報名。 3.甄選程序: (1)資格審查符合前開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甄試;資格不符或證件不齊者,恕不通知補件亦不退件。 (2)資格符合者擇期實施筆試、面試,通過資料初審名單刊登於本處官網(https://www.vac.gov.tw/vac_service/nantou/mp-10.html),自行參閱,本處恕不另行通知面試事宜。 (3)錄取人員公告於本處官網。 4.約聘期間:請假及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人自實際僱用之日起至114年5月28日止。期滿無條件解僱,倘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則自復職日起前一日視同期滿,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濟。 5.本次徵才列備取1名,期間為錄取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內,如有備選錄取另電話通知。 6.電話:049-2222036#29兼辦人事曾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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