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大安區公所
約僱技士
| 公告日 | 113/12/16 |
|---|---|
| 刊登起迄日 | 113/12/16 ~ 113/12/23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大安區公所 |
| 職稱 | 約僱技士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None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106208 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86號8/9樓 |
| 工作內容 | 一、綠色環境給付(稻作、休耕、轉作)業務。 二、都更業務、市場業務、公管及合宜住宅業務。 三、能源政策及法規配合事項。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具操作word、excel等。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及其他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 聯絡方式 | 1.檢附資料:公務人員履歷表、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工作經歷及證書證明文件(如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服務證明等)影本。 2.應徵方式: (1)請於113年12月23日(星期一)前掛號郵寄106208「臺北市新生南路2段86號9樓陳先生收」,信封並註明『應徵經建課約僱技士』,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日期為憑) (2)如欲以電子通訊方式報名,請將上述報名表及證明文件資料掃描電子檔備妥,於113年12月23日(星期一)前寄至[email protected],信件主旨為「XXX(應徵者姓名)-應徵經建課約僱技士」,並來電確認郵件是否收受。 3.甄選方式: (1)經書面審查資格符合後,擇優辦理面試,面試時間及地點另以電話通知。 (2)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3) 本次甄選依成績高低依序擇優正取1名,增列候補2名,得依序遞補原公開職缺職務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代聘僱職缺,期間自榜示之日起3個月,本所亦得視成績不足額錄取。 4.聯絡方式:陳先生(02)23511711分機9301 5.核薪方式:280薪點折合薪資37,800元(尚需扣除勞、健保及勞退個人自付等費用)。 6.僱用期限:自僱用之日起至113年12月26日至114年7月30日或被代理人回職復薪前一日止,代理原因如有提前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 7.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
| 聯絡Email | None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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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16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6 ~ 113/12/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大安區公所
職稱
約僱技士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綠色環境給付(稻作、休耕、轉作)業務。 二、都更業務、市場業務、公管及合宜住宅業務。 三、能源政策及法規配合事項。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具操作word、excel等。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及其他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1.檢附資料:公務人員履歷表、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工作經歷及證書證明文件(如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服務證明等)影本。 2.應徵方式: (1)請於113年12月23日(星期一)前掛號郵寄106208「臺北市新生南路2段86號9樓陳先生收」,信封並註明『應徵經建課約僱技士』,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日期為憑) (2)如欲以電子通訊方式報名,請將上述報名表及證明文件資料掃描電子檔備妥,於113年12月23日(星期一)前寄至[email protected],信件主旨為「XXX(應徵者姓名)-應徵經建課約僱技士」,並來電確認郵件是否收受。 3.甄選方式: (1)經書面審查資格符合後,擇優辦理面試,面試時間及地點另以電話通知。 (2)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3) 本次甄選依成績高低依序擇優正取1名,增列候補2名,得依序遞補原公開職缺職務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代聘僱職缺,期間自榜示之日起3個月,本所亦得視成績不足額錄取。 4.聯絡方式:陳先生(02)23511711分機9301 5.核薪方式:280薪點折合薪資37,800元(尚需扣除勞、健保及勞退個人自付等費用)。 6.僱用期限:自僱用之日起至113年12月26日至114年7月30日或被代理人回職復薪前一日止,代理原因如有提前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 7.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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