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東勢分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3/12/16 |
---|---|
刊登起迄日 | 113/12/16 ~ 113/12/19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東勢分局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東勢分局(423臺中市東勢區豐勢路512號)。 |
工作內容 | 辦理本分局收發文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高級中等學校畢業。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僱用後,發現於僱用時有前述所定不得僱用情事之一者,應即終止契約;或於僱用後,發生不得僱用之情事者,亦同) 三、具電腦文書作業(Windows office)及網際網路操作能力、熟公文書作業者尤佳。 四、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五、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甄選人員所附證件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任用(或面試)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六、應徵人員報名資格於事後發現不符者,雖經錄取,本分局仍不予僱用,如已僱用者,予以解僱。 |
聯絡方式 | 一、聯絡電話:04-25885410 秘書室林主任、張辦事員。 二、僱用期間:自114年1月簽約日起至114年本分局書記分發報到前一日止(預計至114年3月中下旬),僱用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例外情形:本分局114年未獲分發書記)。 三、報酬:依「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約僱三等220薪點計酬給付,月薪29,700元(含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提部分)。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3/12/16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6 ~ 113/12/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東勢分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辦理本分局收發文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高級中等學校畢業。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僱用後,發現於僱用時有前述所定不得僱用情事之一者,應即終止契約;或於僱用後,發生不得僱用之情事者,亦同) 三、具電腦文書作業(Windows office)及網際網路操作能力、熟公文書作業者尤佳。 四、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五、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甄選人員所附證件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任用(或面試)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六、應徵人員報名資格於事後發現不符者,雖經錄取,本分局仍不予僱用,如已僱用者,予以解僱。
聯絡方式
一、聯絡電話:04-25885410 秘書室林主任、張辦事員。 二、僱用期間:自114年1月簽約日起至114年本分局書記分發報到前一日止(預計至114年3月中下旬),僱用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例外情形:本分局114年未獲分發書記)。 三、報酬:依「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約僱三等220薪點計酬給付,月薪29,700元(含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提部分)。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