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板橋區板橋國民小學
專任行政助理
公告日 | 113/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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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05 ~ 113/11/1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板橋區板橋國民小學 |
職稱 | 專任行政助理 |
職系 | 無 |
職等 | 無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板橋區板橋國民小學(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一段23號)。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教育部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系統網站重建計畫各項行政庶務,並協助資安管理相關事務。 (二)其它交辦之臨時性工作。 |
資格條件 | (一)需具國內外大學學歷以上畢業。 (二)熟諳電腦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 (三)具有資安管理、公務機關、學校教學或行政業務工作經驗者為佳。 (四)未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
聯絡方式 | (一)甄選方式: 1.採面試方式辦理。 2.將擇優通知面試,預定於11月15日(星期五)前以電話通知面談,未獲通知面試者,所送資料亦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二)甄選(面試)時間:另以電話通知,甄試未到者以放棄論。(錄取人員預定於11月15日(星期五)17時前電話通知,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所送資料亦不退件。惟甄試總成績未達80分不予錄取。) (三)繳驗證件:以下證件請用A4紙張自行依序裝訂。 1.「教育部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系統網站重建計畫」行政助理甄選報名表一份(含自傳)。 2.切結書。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畢業證書影本。 5.各項檢定及格、專業證照證明文件影本。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四)報名方式:意者請檢附上述表件於11月11日前以掛號寄達(以郵戳為憑)或送達「板橋國小王瑞芬主任收」,並請註明應徵「行政助理」,逾期恕不受理。 (五)錄取人員應於通知時間報到、簽約,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六)查詢及電話:29686834分機885王瑞芬主任 (七)待遇: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案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參考表」規定核發,採月薪支給新臺幣35,120元。 (八)僱用期間:自起聘日起至115年8月31日止;若計劃經費停止,則停止僱用。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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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05 ~ 113/11/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板橋區板橋國民小學
職稱
專任行政助理
職系
無
職等
無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教育部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系統網站重建計畫各項行政庶務,並協助資安管理相關事務。 (二)其它交辦之臨時性工作。
資格條件
(一)需具國內外大學學歷以上畢業。 (二)熟諳電腦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 (三)具有資安管理、公務機關、學校教學或行政業務工作經驗者為佳。 (四)未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聯絡方式
(一)甄選方式: 1.採面試方式辦理。 2.將擇優通知面試,預定於11月15日(星期五)前以電話通知面談,未獲通知面試者,所送資料亦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二)甄選(面試)時間:另以電話通知,甄試未到者以放棄論。(錄取人員預定於11月15日(星期五)17時前電話通知,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所送資料亦不退件。惟甄試總成績未達80分不予錄取。) (三)繳驗證件:以下證件請用A4紙張自行依序裝訂。 1.「教育部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系統網站重建計畫」行政助理甄選報名表一份(含自傳)。 2.切結書。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畢業證書影本。 5.各項檢定及格、專業證照證明文件影本。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四)報名方式:意者請檢附上述表件於11月11日前以掛號寄達(以郵戳為憑)或送達「板橋國小王瑞芬主任收」,並請註明應徵「行政助理」,逾期恕不受理。 (五)錄取人員應於通知時間報到、簽約,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六)查詢及電話:29686834分機885王瑞芬主任 (七)待遇: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案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參考表」規定核發,採月薪支給新臺幣35,120元。 (八)僱用期間:自起聘日起至115年8月31日止;若計劃經費停止,則停止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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