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辦事員

公告日 113/12/16
刊登起迄日 113/12/16 ~ 113/12/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工作內容 辦理高速公路局職員考試分發、所屬機關任免遷調,聘僱人員進用管理,身心障礙人員及原住民進用等相關業務。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學校畢業。 二、現職銓敘審定委任第2職等以上、第5職等以下,且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之現職人員。 三、近3年考績至少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 四、無依法不得任用、陞任或限制轉調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3年12月22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及符合條件之相關系所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影本、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影本、最近3年考績(成)通知書影本及身心障礙證明(有則檢附)等資料掃描檔,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聯絡人及電話:官小姐(02)29096141分機2623。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備取人員1名,備取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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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16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6 ~ 113/12/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辦理高速公路局職員考試分發、所屬機關任免遷調,聘僱人員進用管理,身心障礙人員及原住民進用等相關業務。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學校畢業。 二、現職銓敘審定委任第2職等以上、第5職等以下,且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之現職人員。 三、近3年考績至少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 四、無依法不得任用、陞任或限制轉調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3年12月22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及符合條件之相關系所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影本、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影本、最近3年考績(成)通知書影本及身心障礙證明(有則檢附)等資料掃描檔,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聯絡人及電話:官小姐(02)29096141分機2623。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備取人員1名,備取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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