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大園國民中學
廚工
| 公告日 | 113/12/16 |
|---|---|
| 刊登起迄日 | 113/12/16 ~ 114/01/17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立大園國民中學 |
| 職稱 | 廚工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無 |
| 縣市 | 桃園市 |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大園區園科路400號(桃園市立大園國民中學) |
| 工作內容 | (一)開學前1-2日及學期結束1-2日,應主動到校清洗廚房全區環境與鍋具等,並整理倉庫及協助檢修廚房各項設施。 (二)每日葷素午餐食材全製程處理(挑選、檢查、清洗、驗收、烹飪、調理等)、分配餐點、協助學生抬餐與餐後清理廚房內外環境、協助留檢取樣、設備器材用具、儲藏室與員工休息室等各廚房工作。 (三)廚工班長分配之工作。 (四)其他臨時交辦之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國小(含)以上畢業。 (二)須熟識烹飪工作,具有中餐丙級以上廚師技術士證照者及有相關團膳工作經驗者為佳。 (三)具研發菜色及烹調技術改進熱忱者。 (四)衛生習慣良好。 (五)與同事能互助合作並具高度配合意願者。 |
| 聯絡方式 | 一、本案採一次公告分次甄選辦理,請於簡章所訂報名日期前備妥以下證件親自或掛號郵寄(送達本校為憑)至本校總務處,逾期不受理(郵寄者請以電話聯繫本校確認,以免遺漏):(一)報名表(貼妥本人2吋大頭照相片)。(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四)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五) 切結書。(六)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附)。(七)其他與廚務工作相關證照正反面影本(如中餐烹調丙級技術士證、中餐烹飪廚師證、鍋爐證照等)。上述證明文件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成冊,本校先就書面資料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始通知參加甄試(錄取與否均不退件)。 二、公告錄取後二星期內應提出三個月內食品餐飲人員健康檢查報告,倘未能及時繳交健康檢查報告或經檢查有傳染病、身體狀況不宜擔任廚房餐飲工作者,由備取遞補,不得異議。另錄取試用期間內須提出丙級廚師證書供校方申請廚師證,倘未能及時繳交者,由備取遞補,不得異議。 三、本職缺除正取1名額外,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人員之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4個月;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僱用期間自僱用契約簽訂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試用期間為3個月,服務期間表現優者始得續約;另倘因本校供餐人數未達法令標準減列廚工員額時,則不再續約。 四、工作待遇:以行政院核定公告基本工資(113年度每月新台幣27,470元、114年度每月新台幣28,590元),寒暑假支半薪(應自行負擔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自付費用)。 五、聯絡人:本校總務處邱營養師,聯絡電話:(03)3862029轉514。 |
| 聯絡Email | None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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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16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6 ~ 114/01/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立大園國民中學
職稱
廚工
職系
無
職等
無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開學前1-2日及學期結束1-2日,應主動到校清洗廚房全區環境與鍋具等,並整理倉庫及協助檢修廚房各項設施。 (二)每日葷素午餐食材全製程處理(挑選、檢查、清洗、驗收、烹飪、調理等)、分配餐點、協助學生抬餐與餐後清理廚房內外環境、協助留檢取樣、設備器材用具、儲藏室與員工休息室等各廚房工作。 (三)廚工班長分配之工作。 (四)其他臨時交辦之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小(含)以上畢業。 (二)須熟識烹飪工作,具有中餐丙級以上廚師技術士證照者及有相關團膳工作經驗者為佳。 (三)具研發菜色及烹調技術改進熱忱者。 (四)衛生習慣良好。 (五)與同事能互助合作並具高度配合意願者。
聯絡方式
一、本案採一次公告分次甄選辦理,請於簡章所訂報名日期前備妥以下證件親自或掛號郵寄(送達本校為憑)至本校總務處,逾期不受理(郵寄者請以電話聯繫本校確認,以免遺漏):(一)報名表(貼妥本人2吋大頭照相片)。(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四)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五) 切結書。(六)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附)。(七)其他與廚務工作相關證照正反面影本(如中餐烹調丙級技術士證、中餐烹飪廚師證、鍋爐證照等)。上述證明文件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成冊,本校先就書面資料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始通知參加甄試(錄取與否均不退件)。 二、公告錄取後二星期內應提出三個月內食品餐飲人員健康檢查報告,倘未能及時繳交健康檢查報告或經檢查有傳染病、身體狀況不宜擔任廚房餐飲工作者,由備取遞補,不得異議。另錄取試用期間內須提出丙級廚師證書供校方申請廚師證,倘未能及時繳交者,由備取遞補,不得異議。 三、本職缺除正取1名額外,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人員之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4個月;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僱用期間自僱用契約簽訂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試用期間為3個月,服務期間表現優者始得續約;另倘因本校供餐人數未達法令標準減列廚工員額時,則不再續約。 四、工作待遇:以行政院核定公告基本工資(113年度每月新台幣27,470元、114年度每月新台幣28,590元),寒暑假支半薪(應自行負擔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自付費用)。 五、聯絡人:本校總務處邱營養師,聯絡電話:(03)3862029轉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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