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技士

公告日 113/11/11
刊登起迄日 113/11/04 ~ 113/11/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
工作內容 一、辦理本市原住民族公共工程相關業務 二、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且具有下列資格條件者: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以上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合格實授,具有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三、具有公共工程相關工作經驗及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及格證書尤佳。 四、熟諳電腦文書作業、具溝通協調能力、勤奮、品行端正、認真負責及無不良嗜好。 五、歡迎具原住民身分者參加。 六、本案職缺適用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 (七)。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3年11月2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並上傳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採購證照、英檢證書)等證件資料,自傳不得空白 (資料均為pdf檔)。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二、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逾期報名及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四、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694人事室陳主任。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04 ~ 113/11/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本市原住民族公共工程相關業務 二、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且具有下列資格條件者: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以上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合格實授,具有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三、具有公共工程相關工作經驗及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及格證書尤佳。 四、熟諳電腦文書作業、具溝通協調能力、勤奮、品行端正、認真負責及無不良嗜好。 五、歡迎具原住民身分者參加。 六、本案職缺適用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 (七)。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3年11月2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並上傳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採購證照、英檢證書)等證件資料,自傳不得空白 (資料均為pdf檔)。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二、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逾期報名及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四、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694人事室陳主任。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重複開缺
無歷史資料
回上頁
留言區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