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臺中女子監獄
約僱人員

公告日 113/12/16
刊登起迄日 113/12/16 ~ 113/12/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女子監獄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五等 280 薪點, 37800 元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臺中市南屯區培德路9-3號
工作內容 協助戒護(女性收容人)管理工作人員。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符合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特種考試四等監所管理員體格檢查標準。應甄選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一)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二)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者。 (三)辨色力:色盲或色弱者。 (四)重度肢障。 (五)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六) 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七)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者。 ※以上體格檢查須至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以上醫療院所辦理,表內各項不得有任何修改(含修改後再蓋校對章)。 三、品操良好,未曾受刑事處分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列各款情事之一者: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五)犯前2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六)依法停止任用者。 (七)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八)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九)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疾病者。 四、須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
聯絡方式 壹、報名時應繳下列文件: 一、報名表(請自行粘貼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二、自傳一份。 三、學歷影印本一份。 四、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男性)。 貳、其他:  一、報名表請自本監網站:http://www.tcw.moj.gov.tw下載,(報名時間:上班時間8時30分至12時,13時30分至17時),並於113年12月23日前親自送達或寄達本監人事室,逾期或表件不齊者以棄權論。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114年專案約僱人員)。報名結果113年12月24日公告於本監網站,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另行通知。  二、本監訂於113年12月26日(星期四)上午8時30分起辦理甄選事宜,應試者請攜帶國民分證以備查驗;甄選後全部報名資料概不退還。如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本監人事室電話:04-23840936轉160蕭主任、162蔡科員。  三、錄取公告:於本監網站首頁/最新消息公告。  四、經錄取者,依出缺情形及成績高低依序任用,僱用期間如因工作不力、違背規定、約僱原因消滅、考試分發歸建或發生其他必要原因,本監可單方解除約僱,不得異議。 五、儲備人員於本甄選約僱人員出缺時,將按成績名次依序通知報到,報到時應繳交體檢表1份,不合格者不予錄用,未於規定期限內報到者,以棄權論,並註銷候用資格。
聯絡Email None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3/12/16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6 ~ 113/12/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女子監獄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五等 280 薪點, 37800 元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協助戒護(女性收容人)管理工作人員。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符合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特種考試四等監所管理員體格檢查標準。應甄選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一)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二)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者。 (三)辨色力:色盲或色弱者。 (四)重度肢障。 (五)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六) 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七)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者。 ※以上體格檢查須至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以上醫療院所辦理,表內各項不得有任何修改(含修改後再蓋校對章)。 三、品操良好,未曾受刑事處分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列各款情事之一者: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五)犯前2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六)依法停止任用者。 (七)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八)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九)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疾病者。 四、須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

聯絡方式

壹、報名時應繳下列文件: 一、報名表(請自行粘貼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二、自傳一份。 三、學歷影印本一份。 四、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男性)。 貳、其他:  一、報名表請自本監網站:http://www.tcw.moj.gov.tw下載,(報名時間:上班時間8時30分至12時,13時30分至17時),並於113年12月23日前親自送達或寄達本監人事室,逾期或表件不齊者以棄權論。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114年專案約僱人員)。報名結果113年12月24日公告於本監網站,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另行通知。  二、本監訂於113年12月26日(星期四)上午8時30分起辦理甄選事宜,應試者請攜帶國民分證以備查驗;甄選後全部報名資料概不退還。如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本監人事室電話:04-23840936轉160蕭主任、162蔡科員。  三、錄取公告:於本監網站首頁/最新消息公告。  四、經錄取者,依出缺情形及成績高低依序任用,僱用期間如因工作不力、違背規定、約僱原因消滅、考試分發歸建或發生其他必要原因,本監可單方解除約僱,不得異議。 五、儲備人員於本甄選約僱人員出缺時,將按成績名次依序通知報到,報到時應繳交體檢表1份,不合格者不予錄用,未於規定期限內報到者,以棄權論,並註銷候用資格。

聯絡Email

None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重複開缺
無歷史資料
回上頁
留言區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