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
副處長

公告日 113/12/16
刊登起迄日 113/12/16 ~ 113/12/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金門縣政府
職稱 副處長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薦任第9職等至簡任第10職等
縣市 金門縣
工作地點 金門縣政府(綜合發展處)。
工作內容 (一)襄助處長綜理處務。 (二)文稿審核。
資格條件 (一)具碩士學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考試以上及格,並經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合格者。 (二)合格實授薦任第9職等以上。 (三)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 1.請連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公告。 2.點選【我要應徵】,並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點選確定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進行登入職缺應徵畫面。 3.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等相關資料內容無誤。 4.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確定,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5.點選【我的應徵】,於113年12月19日前上傳相關附件電子檔案。 (二)逾期或資料不齊者不受理,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擇期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5個月內,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得予從缺。 (四)聯絡方式:金門縣政府人事處劉小姐(082)318-823 分機65115、E-Mail: [email protected]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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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16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6 ~ 113/12/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金門縣政府

職稱

副處長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薦任第9職等至簡任第10職等

縣市

金門縣

工作內容

(一)襄助處長綜理處務。 (二)文稿審核。

資格條件

(一)具碩士學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考試以上及格,並經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合格者。 (二)合格實授薦任第9職等以上。 (三)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 1.請連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公告。 2.點選【我要應徵】,並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點選確定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進行登入職缺應徵畫面。 3.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等相關資料內容無誤。 4.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確定,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5.點選【我的應徵】,於113年12月19日前上傳相關附件電子檔案。 (二)逾期或資料不齊者不受理,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擇期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5個月內,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得予從缺。 (四)聯絡方式:金門縣政府人事處劉小姐(082)318-823 分機65115、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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