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技佐
| 公告日 | 114/12/13 |
|---|---|
| 刊登起迄日 | 114/12/12 ~ 114/12/26 |
| 機關名稱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
| 職稱 | 技佐 |
| 職系 | 測量製圖 |
| 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 縣市 | 桃園市 |
| 工作地點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桃園辦事處(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2號4樓) |
| 工作內容 | 國有土地現況勘查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管理、勘查及估價等相關業務、其他相關業務。 |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測量製圖科考試及格,具測量製圖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4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二) 無雙重國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無特考特用或限制轉調之情事 |
| 聯絡方式 | (一)意者採「線上報名」方式遞件(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請於114年12月26日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填寫「個人簡歷、要自述(必填)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內考績通知書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同時將電子檔傳送本分署桃園辦事處劉股長,信箱:[email protected]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電洽(03)337-9156分機101劉股長。 (三)本職缺得視業務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名,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檢視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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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12/13
刊登起迄日期
114/12/12 ~ 114/12/26
機關名稱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職稱
技佐
職系
測量製圖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國有土地現況勘查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管理、勘查及估價等相關業務、其他相關業務。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測量製圖科考試及格,具測量製圖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4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二) 無雙重國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無特考特用或限制轉調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意者採「線上報名」方式遞件(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請於114年12月26日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填寫「個人簡歷、要自述(必填)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內考績通知書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同時將電子檔傳送本分署桃園辦事處劉股長,信箱:[email protected]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電洽(03)337-9156分機101劉股長。 (三)本職缺得視業務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名,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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