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技士

公告日 114/12/13
刊登起迄日 114/12/12 ~ 114/12/24
機關名稱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職稱 技士
職系 測量製圖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地點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花蓮辦事處(花蓮市明禮路131號右棟)
工作內容 (一)辦理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管理處分業務。 (二)開發、交換及委託經營業務。 (三)各項活化業務。 (四)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本職缺測量製圖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二)最近5年考績(含另予考績),不得有考列丙等或連續3年考列乙等者。最近3年不得有受申誡以上行政處分或懲戒處分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如在限制轉調期間並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規定情形者,須附證明文件。 (四)需積極任事,工作細心,並能配合機關業務需求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採「線上報名」方式遞件(恕不受理紙本郵遞應徴),請於114年12月24日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填寫「個人簡歷、簡要自述(必填)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選部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內考績通知書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案後上傳) 。 (二)資歴審查合格者視需要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經本分署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如有疑問請電洽03-8339399分機211彭小姐。 (三)本職缺得視業務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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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12/13

刊登起迄日期

114/12/12 ~ 114/12/24

機關名稱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職稱

技士

職系

測量製圖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內容

(一)辦理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管理處分業務。 (二)開發、交換及委託經營業務。 (三)各項活化業務。 (四)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本職缺測量製圖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二)最近5年考績(含另予考績),不得有考列丙等或連續3年考列乙等者。最近3年不得有受申誡以上行政處分或懲戒處分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如在限制轉調期間並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規定情形者,須附證明文件。 (四)需積極任事,工作細心,並能配合機關業務需求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採「線上報名」方式遞件(恕不受理紙本郵遞應徴),請於114年12月24日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填寫「個人簡歷、簡要自述(必填)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選部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內考績通知書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案後上傳) 。 (二)資歴審查合格者視需要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經本分署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如有疑問請電洽03-8339399分機211彭小姐。 (三)本職缺得視業務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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