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
技士

公告日 114/12/13
刊登起迄日 114/12/12 ~ 114/12/19
機關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
職稱 技士
職系 機械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竹縣
工作地點 新竹縣新埔鎮文德路3段58號。
工作內容 辦理公路監理車輛管理業務、汽機車考檢驗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現職並具調任機械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或依法考試及格考試類科適用機械工程職系者。 (二) 具備行政文書(Word、Excel、PowerPoint)等軟體、溝通協調與團隊合作之能力,具公路監理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 未有限制轉調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及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填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並請確認於「我的簡歷:其他補充說明」及「我的履歷:簡要自述」敘明與應徵職缺相關經歷,依前開程序完成應徵資料登錄確認後,點選【應徵職缺】,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上傳附件:最近一次銓審函(未經銓敘審定者須附現職派令及服務證明),逾期或資料不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 (二)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且應徵資料齊全者,視業務所需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至多2名備取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 (三) 參加應徵(職務編號A610050)者之資料審查結果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3)5892051分機862,謝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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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12/13

刊登起迄日期

114/12/12 ~ 114/12/19

機關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

職稱

技士

職系

機械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竹縣

工作內容

辦理公路監理車輛管理業務、汽機車考檢驗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現職並具調任機械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或依法考試及格考試類科適用機械工程職系者。 (二) 具備行政文書(Word、Excel、PowerPoint)等軟體、溝通協調與團隊合作之能力,具公路監理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 未有限制轉調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及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填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並請確認於「我的簡歷:其他補充說明」及「我的履歷:簡要自述」敘明與應徵職缺相關經歷,依前開程序完成應徵資料登錄確認後,點選【應徵職缺】,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上傳附件:最近一次銓審函(未經銓敘審定者須附現職派令及服務證明),逾期或資料不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 (二)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且應徵資料齊全者,視業務所需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至多2名備取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 (三) 參加應徵(職務編號A610050)者之資料審查結果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3)5892051分機862,謝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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