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科員
公告日 | 113/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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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16 ~ 113/12/2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地政 |
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1樓 |
工作內容 | 辦理增額容積、容積移轉、都市計畫管理等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本職缺為預估職缺。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並具地政職系任用資格,且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之公務人員。 3.積極、熱忱、學習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手續: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截止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請至該系統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或經由eCPA持憑證登入人事服務網【職缺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含自傳,不須檢附照片)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本局於徵才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併請將以下文件掃描成1份電子檔上傳: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件。 3.現職派令、初任同序列職務派令及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二、甄試: 符合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合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本次徵才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局得予從缺。 2.經甄試錄取者,由本局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相關規定辦理,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聯絡人: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人事室廖小姐,02-29603456分機7181。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科員
113/12/06~11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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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16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16 ~ 113/12/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職稱
科員
職系
地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辦理增額容積、容積移轉、都市計畫管理等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本職缺為預估職缺。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並具地政職系任用資格,且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之公務人員。 3.積極、熱忱、學習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手續: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截止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請至該系統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或經由eCPA持憑證登入人事服務網【職缺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含自傳,不須檢附照片)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本局於徵才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併請將以下文件掃描成1份電子檔上傳: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件。 3.現職派令、初任同序列職務派令及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二、甄試: 符合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合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本次徵才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局得予從缺。 2.經甄試錄取者,由本局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相關規定辦理,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聯絡人: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人事室廖小姐,02-29603456分機7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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